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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阳师范学院分数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7-17 09:00:05

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本科阶段)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包括:普通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合作办学专业以及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师范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482)。

第五条 学校为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宜宾区吉庆路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巡视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2024年洛阳师范学院分数线,制定招生办法,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情况,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分省确定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解决平行本科报考同等分数线等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不限。录取后学校将根据高考外语科目安排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公共外语授课。不精通上述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普通专业的备案原则和办法。考生档案报到学校后,按照专业计划数量和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采用自愿优先的办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专业计划的,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同意专业调整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写的相应专业,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一经录取,不予录取; 考试成绩相同(不含小数),按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限制单科成绩。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将按照1:1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录取。

3.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模式报名。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备案原则和办法,如录取省份有明确备案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如无明确备案规定的,按我校招生规定执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科目成绩)和专业成绩(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均需达到录取省份对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在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业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考生学业成绩×5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学业成绩×5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不限制单科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成绩排序,学业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顺序排序,不限制单科成绩。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成绩排序,成绩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不限制单科成绩。

4.具体专业要求按照《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备案原则和办法。如生源省有明确备案规定的,按其备案规定执行;如无明确备案规定的,按我校招生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成绩(高考文化类科目成绩)和专业成绩(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对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我校备案合格的生源,按照学业成绩高低排序,学业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不限制单科成绩。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定向)招生原则

1.地方专项计划严格落实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河南省内招收和培养地方公费师范生。

3.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入学要求或有违反规定、违纪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2024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如下:

住宿费暂定为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100元人民币、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人民币。若政策调整,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4400元/人/学年

理工科本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体育专业:4400元/生/学年

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学校关于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及合同履行管理等政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贷、助、补、勤、减”2024年洛阳师范学院分数线,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发展资助项目、特殊困难补助等为补充,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1)服兵役学费资助: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以所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准,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参军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者助学贷款偿还,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参军的,退役后返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以所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准,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向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分制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万元人民币助学贷款。

(三)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按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800元。

(四)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视困难程度而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可享受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项目,优先接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生活条件,补贴标准为每月48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承办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章程未尽事宜,请参阅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支持热线:-

学校网站: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宜宾区吉庆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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