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招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大学
2.学校代码:10868
3.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4. 邮政编码:
五、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学校类型: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校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7、教育程度: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15亩,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学校建有图书馆2个,纸质图书146万册,多媒体教室座位9611个,语音实验室座位1430个,阅览室座位3200余个。建有大学物理、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学基础、经济管理、大众传媒艺术等5个实验中心,数控加工、艺术装饰、汽车维修等实验实训室62个,校外实习基地60个。有1600个座位的校内礼堂和4个学术报告厅,体育馆、游泳馆、博物馆、大学生活动中心、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网球场、形体训练室等。
9.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353人,其中专任教师889人,中、高级职称教师占85%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14人。另有来自日本、韩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的专任外籍教师29人。
10.院系设置:学校设有文理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商学院、艺术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综合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医学院。开设普通本科专业26个,普通专科专业41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302人,留学生100余人。
11.学校特色:
【理念先进、育人为本】学校以“人人有才、人人能成才”、“要学会做事,先学会做人”为育人理念,以“品德为先、文化熏陶、宽严相济”为办学特色,坚持质量立校,建立学分、学业成绩制度。学生可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学习年限,完成规定学分和学业成绩后可提前毕业;严格规范学生生活习惯,但给予学生充分的学术研究和社团活动自由和发展空间,营造开放的学术氛围和浓郁的文化氛围。是全国德育先进典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活动基地、山东省民办高校德育研究基地; 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社会评价十佳高校、就业前景十佳高校、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全国就业示范高校、全国最具影响力十强民办高校、中国民办高校十强、中国民办高校优秀民办高等教育院校。
【区位优势、就业率高】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地处国家战略山东蓝色经济区龙头位置,是区域性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和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海尔、海信、澳柯玛、青岛啤酒等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企业聚集于此,人才需求旺盛。学校已向社会输送毕业生5万余名,普遍受到用人单位好评,涌现出一大批管理、技术骨干和创业明星。
【奖贷免助学让学生无后顾之忧】学校大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分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校企合作奖学金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总额已达4500万元,全部用于鼓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学校为优秀本科生提供全额奖学金,实行特困生救助金制度,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2011年,学校各类奖贷总额近1800万元,受益学生4437人,占全校学生总数的29.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成立招生录取纪律检查监督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类别、各级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生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客观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入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招生制度执行。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录取实行“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不设志愿等级差。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加分、减分全部计入总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明确”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2024年青岛滨海学院专科分数线,以此类推。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我校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
第十一条 取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的《美术专业合格证书》的美术专业考生,可按专业合格证书等级报考我校本科、专科(高职)美术专业;报考我校主持播音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证书》。录取时,美术专业本专科执行省招生办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规定档次阅读比例,按专业课成绩报考;音乐专业本专科(主持播音专业)执行省招生办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规定档次阅读比例,按文化课成绩报考。优秀运动员录取规定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2024年青岛滨海学院专科分数线,录取名额不超过学校本专科计划的2%。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当符合教育部统一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规定。其中,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患有色盲、色弱;学前教育专业、主持播音专业、外语类专业学生不得患有口吃。
第十三条 英语、法语、德语专业限以英语为考试语种;俄语专业限以英语或俄语为考试语种;其他专业统一考试外语不限。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总分150分)。
第十五条 报考旅游与酒店管理、幼儿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者,须外貌端正、思维清晰,未患有传染病或病毒。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设限制。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转学来的男生。
第十七条 招生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八条:公布录取结果的途径:邮寄通知函、电话询问、登录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获得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或者副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请参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报名填报指南》或《招生审查报告》。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学校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专业:100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10000-12000元/年;专科普通专业:6800-88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7600-8800元/年。学校住宿费标准:700-1000元/年(8-6人间)。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中的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入基础学院进行专科一年级和本科前一年半学习(外语专业前两年)。在基础学院学习期间,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转专业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对学生所学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等。
1.普通本、专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滨海奖学金等,平均比例约30%。
2、学校实行特困学生救助金制度,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保障特困学生正常学习。
3、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正常在校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期限最长为两年,学校保留其学籍。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2年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统一招生,凡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填表指南》或《入学考试报告》,并向我校填报。除普通本科、专科以外其他专业招生简章请查阅青岛滨海学院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