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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网校头条 > 考研 >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7-22 16:47:1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备考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有关省、中央驻豫单位: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0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尊重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剂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中专或者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专业技术硕士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不少于5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3、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并从事该专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教师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

(五)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医疗实践工作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不少于6年;

3.具有学士学位或者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不少于4年;

4.具有学士学位或者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不少于2年;

5.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医疗实践活动不少于2年;

6.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7年以上;

2.具有相应大学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不少于6年;

3.具有学士学位或者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不少于4年;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不少于2年;

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

(七)参加护理中级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工作不少于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工作至少6年;

3.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应专业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工作不少于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不少于2年;

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具有护理执业资格。

(八)参加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不少于6年;

3.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不少于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不少于2年;

5.具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人受过刑事处罚未满3年;

2.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员任职未满1年;

3.受过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注册管理

1. 注册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14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至15日,考生持《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报名点或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历史考生报名信息与上一年度一致的,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已自动确认的考生不得再修改报考专业和科目。自动确认不成功的,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资格或不受年龄限制直接报考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级地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级地市考点、省级单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审核。

各省辖市、省属单位请登录“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8006/),点击医务人员建档-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并上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完成后,各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查汇总表》(附件3),经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于1月3日至23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审核。各考试中心的审查工作由各考试中心自行组织实施。

4.网上支付。通过考区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支付。未按时支付者视为放弃考试。

2. 申请层次及专业

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层次和专业,具体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考护理专业者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301至365、392的报考者,应提交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专业类别的申请人,须在现专业岗位上工作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4年4月1日至21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在辖区内组织报名;中央驻河南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省驻郑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个体从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3. 考试安排

护理专业三年级(师范)考试采用纸笔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本

4 月 13 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 月 14 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余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本

4月13日、14日

20 和 21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考试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14日。

2.各考试中心、报名点于2023年12月2日至15日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3.各考试中心应于2024年1月2日前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四)1月3日至23日,各省辖市将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考试专业、科目不再变更。

(五)2月20日至25日,各考试中心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安排工作。2月26日前,省卫生医疗人才中心完成考场安排审核工作。

(六)3月12日前,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将确定的考试专项接收地点、人员信息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试中心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试规则明确规定的职责权限,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2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清单》报送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八)各考点要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流程,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考试前由专人护送发放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人才中心按照《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内容及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各考点及省卫生人才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确保全天24小时有两名以上值班人员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安全。

(10)各考试中心在考试实施前须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考场清单》《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显眼位置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以辨认考场、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过程中,涉及考试的人员要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履行主考官、监考官、检查员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试中心要加强从考场到考场的试卷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防止试卷、答题纸遗漏。考试中心要按照下达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计算机考试机构完成系统的安装、测试工作,督促试卷资料光盘的推出。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1. 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试中心必须认真清点、核对答题纸、试卷及备用试卷,确认数量无误。答题纸及《试卷及答题纸回收确认单》应放入防潮袋内,密封在答题纸回收袋内。答题纸回收袋应按考场、考场顺序捆扎打包(请使用试卷专用箱,科目不得混装)。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试卷及备用试卷须连同回收的答题纸一起运至考场。

2.省卫生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须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表》粘贴于回收箱侧面,装箱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寄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考试结束后,省卫生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销毁每场人机对话考试全部试卷及密码印章,填写《考试题目销毁记录表》并传真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测试

1、每批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考试中心将考生答案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及备用光盘(所有机考结束后领取)及装订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等机考专用物品按考场顺序打包好(物品清单及包装要求从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派专人专车送达省卫生人才中心。

2.省卫生人才中心在各考点收回机考专用物品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填写《机考物品收回清单(考区)》,并将清单所列物品以保密邮寄或专递方式送达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各考试中心接到省卫生医务人才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正确的通知后,须督促各机考机构在24小时内删除机考数据、卸载机考系统。

六、纪律处分

各考点须于5月7日前完成违规处理工作,省级卫生人才中心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违规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对违规考生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VII. 业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其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检查工作安排

1.报名与资格审查。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资格审查。

(二)报名材料交接。团级以上单位应于1月3日至9日期间,派干部持介绍信到考试中心办理军人考生报名材料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工作。

(三)准考证印制。各考点须于4月2日至8日期间印制本地区军人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中回收。

(四)考试实施。军人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成绩公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外公布,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队人才保障中心负责成绩通知和查询。

IX. 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计委发〔2017〕40号),每人每科收费70元。2024年起实行网上缴费,各考试中心考试费用在考试缴费完成后按文件规定分摊到各考试中心。

10. 考试组织

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负责组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讲解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加强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资料、试卷(含备用试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题及答题卡的运送、保管、分发和回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防止泄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十一、相关政策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社区护理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在豫防[2020]14号文件发布前取得现任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相应报名条件并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请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待遇。

(三)报考2024年考试的考生,其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日期和从事本职业的年限应当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条件中关于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在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的学历或学位。计算工龄时,从事医务、护理专业活动的,从专业注册时起计算;取得护士、药师、技师职称的,从取得相应资格时起计算。

(四)自2024年起,按专业内容将职业病并入内科,将结核病并入传染病科,将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科,将计划生育并入妇产科、泌尿外科;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均增加中医内容。目录取消中医护理(初级、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五)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同一专业四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主、辅专业)各科目及格分数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已参加部分卫生职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应确保证书号码一致。

(六)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签发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个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有关福利办法的通知》(国组发[2012]53号),做好港澳台居民和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七)根据豫医大〔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口腔科)须在县级医院累计工作不少于1年,方可聘任中级职称;城市二级医院、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口腔科)须在乡镇卫生院累计工作不少于1年,方可聘任中级职称。

(八)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的规定,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2. 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ii)必须严格遵循专业和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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