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和法治精神,做好 2024 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洋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和大专招生。
第二条 南洋理工学院的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洋理工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2 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洋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653
第六条 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 学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 8 条 级别: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洋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统筹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发展的普通本科学院。
第 3 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十条 南洋理工学院设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南洋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洋理工学院本科、大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高校纪委监察长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新监督。
第 4 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洋理工学院于2024年招收来自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是按照高等学校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学生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并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的区域平衡、学生人数和质量、 前几年的入学情况和其他因素,以准备入学来源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作为保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预留方案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相同成绩的考生,延期平行自愿申请时超标考生的录取,以及学生的质量控制。预约方案的使用方式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线管理系统”调整使用预约方案。
第十五条 计划公示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进行公示: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次,学校将通过招生手册和学校的招生网站向公众公布。
第 5 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综合评价的原则,根据成绩选拔新生。
(2)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优先。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明确志愿者、明确专业”的原则录取,即志愿者优先,学校优先选择申请第一志愿的候选人,满足候选人的第一专业志愿。
(4) 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评选;如果每个科目的成绩相同,则所有学生都将使用预约计划入学。
(五)专业调整录取方式:对于已提交档案的考生,学校将按公布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无法被申请专业录取并同意专业调整者,在全部符合专业偏好的候选人被录取后,将转入仍有空缺计划的专业。
第十八条 高考加分:学校认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同等条件下加分、减分、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对高考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方式,考生成绩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拔科目的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1:1”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 退学原则:学校对不服从专业自愿调整、限制体检或其他不适宜录取的原因,将退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入学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1) 考生符合原籍省艺术考生的申请条件和入学要求。
(2) 考生的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学生来源省份艺术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
(3) 考生专业成绩(省级统一考试成绩)高于学生在原籍省专业成绩及格线。
(4)艺术类专业将根据考生的申请结果,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职业抱负。
(5)艺术类专业省份统一录取规定的省份,成绩按照学生源省的综合分数计算规则排序。
(6)在艺术类专业可采用学校招生规则的省份:按排名分数=(文化分数÷文化总分)×750×60%+(专业分数÷专业总分)×750×40%“从高到低进行评选;环境设计、音乐学、广播与主持艺术专业将按照排名分数=(文化分数÷文化总分)×750×50%+(专业分数÷专业总分)×750×50%“进行录取。广播电视编辑、导演专业根据文化造诣录取。
(7)打平艺案分数(排名分数),根据其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候选人;文化成绩还是一样的,录取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如果单个科目的结果相同,则所有学生都将使用保留计划录取。
第 23 条 其他入学条件
(1) 外语: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用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用外语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对其他专业语言没有限制,但入学后在公共外语课程中只教授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部分本科课程以英语授课,建议会说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谨慎申请。
(2) 男女生比例:每个专业没有性别比例要求。
(3)对学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和学费较高的中外合作专业,招生批次、备案单位或招生代码分别列出,此类专业之间可以接受专业调整。该类专业与普通补习专业同批同备案单位录取时2024年南阳理工学院专科分数线,仅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2024年南阳理工学院专科分数线,202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专业4400元/学生/年,理工科专业5000元/学生/年,医学专业5500元/学生/年, 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生/年;软件工程学费12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为:四人间800元/人/年,3-6号楼六人间600元/人/年,7-21号楼六人间700元/人/年,22-25号楼六人间9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的报到和审查: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名;未经学校同意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对新生进行审核。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欺诈或冒名顶替行为,将取消学生身份并开除学生身份;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 26 条 学校资助政策:大学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制度,以确保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二年级或以上(含二年级)成绩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二年级或以上(含二年级)且经济困难极佳,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奖励学生人数约为普通本科生和大专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4%,分为3000元、1500元和800元三个等级。
4. 中小米敬一奖学金:每年颁发 10 名学生,每名学生获得 5,000 元。
5. 个人奖学金:根据学生团体或个人在国际、国家、省等相关学科比赛中的水平,颁发相应金额的奖学金。
6.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河南省行政区划内学生、应届毕业生参军,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7. 奖(助学)金捐赠: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奖(助学金)及其评选和发放方式,按学校与捐赠人之间的协议执行。
(2)国家助学金:国家招生计划纳入经济困难家庭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预科、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军人学生)的平均补贴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名学生每年2000-4500元的范围内确定, 分为三个等级。
(3)全国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可向大学申请全国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前向学生所在县(区)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每位学生每年可申请最高 16,000 元的学生贷款。
(4)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优先考虑来自经济弱势家庭的学生。
(5)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有特殊经济困难的新生,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识别,并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经济援助。
(6) 国家征召入伍大学生教育补助:学费报销或国家学生贷款报销的金额,以学生实际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学生贷款(包括全额清还前应计的本金和利息)中的较高者为准;复学后或新生后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报销、学费减免标准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作补偿、代入或减免。所有全日制退役军人学生均可享受大专生国家奖学金,补贴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
具体资助方式按照《南洋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及分配办法》、《南洋理工学院全国学生贷款实施细则》、《南洋理工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凡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具有南洋理工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证书名称为南洋理工学院, 证书类型应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大学相关规定的毕业生将获得南洋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