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注册财会师商会关于推荐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学者的通告
各设区市注册财会师商会(管理服务中心)、各财会师事务所:
依照省财政厅的布署要求,为配合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我会拟在行业内组织举办相关财务学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联合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怒〔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怒〔2016〕195号)要求202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学者基本条件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美国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备相关初级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财会师或地税师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平;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新政,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我会拟推荐的财务学者要求为职业道德良好,近十年(2018-2020年)无行政罚款或行业自律惩戒记录;年纪在50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内,从事并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注册财会师,非常优秀的年纪可以放宽至55周岁(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我会优先推荐行业综合评价3A(含)以上事务所的注册财会师。对于非常优秀的注册财会师,可作为省注协学者执委会的推荐人选。
二、专家推荐方法
财务学者以单位推荐模式进行,注册财会师个人申请不予受理。推荐程序如下:
1.已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学者库”、愿意继续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注册财会师,需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学者工作状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表1),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加盖私章;
2.未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学者库”、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注册财会师202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需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学者库财务学者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表2),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加盖私章;
3.所在单位汇总表1和表2后,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学者库财务学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表3)并加盖单位私章。各财会师事务所将表1、表2、表3各一份交各省注协初审签章。各省注协于2021年5月7近日统一申报至省注协考培科,市直事务所直接申报省注协考培科。纸质材料邮递地址:西安市钟楼区河北路43号702室省注协考培科,电子文档需同时发送到E-mail:。
三、注意事项
1.学者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举办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注重,收到通告后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者报送。
2.学者信息经相关部委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学者将列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学者库。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根据通告要求按量完成学者材料申报工作。
联系人:秦艳,电话:。
附件:
1.南京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学者工作状况调查表
2.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学者库财务学者申请表
3.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学者库财务学者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注册财会师商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