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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2015年4月1日)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02-21 20:53:14

关于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财会资格考试)选用无纸化形式,分别于2023年5月(高级、高级)、9月(高级)举办。现就2023年度财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考

(一)报考出席财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下述基本条件: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财会工作,具有相应的财会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大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文凭。

(三)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

2.具有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4.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满1年。

5.具有硕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四)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学院本科文凭,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告“一、考试报考”(二)中所述大专文凭,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认可的技工高校文凭。本通告所述其他文凭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文凭或学位。

(六)本通告所述有关财会工作期限2023会计从业资格证网上报名,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运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财会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财会工作期限;出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文凭前后从事财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师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于原则在香港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师生的2023会计从业资格证网上报名,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

(八)初审报名人员报考条件时,考取人员应递交文凭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

(九)考试报考初审模式。2023年度财会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报考初审模式为后置性初审(考试前初审)。报考模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考、自动初审、网上交费”的形式。即:报名人员登陆广东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职称信息时,请选择是否出席财会资格考试,并选择对应的报名级别。报考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初审后,登陆全省财会资格评价网”()选择浙江省进行注册报考,报考系统调阅信息采集数据手动初审。如符合报考条件,直接交费报考成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请按照实际状况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初审通过后,再次登陆报考系统报考交费。

报考时使用的相片,将适于制做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打算标准护照数字相片(蓝色背景,JPG格式,小于10KB,象素小于等于295*413),下载相片初审处理工具,对报考相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报名人员应严苛根据报考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考取人员不得出席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纳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二、考试课目

(一)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财会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财会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初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财会实务》。

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初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初级财会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财会资格考试使用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2023年度财会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财会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发布。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高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高级财会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高级财会实务

经济法基础

高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高级财会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中级

5月13日

8:30-12:00

中级财会实务

1.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办,共3个批次,《中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初级资格考试《高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财会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二)高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议程

1.2023年1月5近日,省会计考办和各省(含定州、辛集市)财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雄安园区改发局(以下简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2023年度财会初、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

2.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考试报考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至。

3.2023年5月6日至17日,考取高级、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登陆“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3年6月16近日,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上发布。

6.2023年6月30近日,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公布。

(三)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议程

1.2023年4月20近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发布本地区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课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市级考试机构。

2.2023年6月26日至7月10日“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考试报考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至。

3.2023年9月2日至11日,报名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登陆“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3年10月31近日,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循考试纪律,认真复习,诚信出席考试。有关部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新冠传染灾情防治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灾情防范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状况,拟定灾情防范举措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其间灾情防治工作。出现突发灾情紧急状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县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灾情防治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财政部财会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三)因灾情防范成因不能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取人员早已取得的高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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