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培植捐助申请书(补报说明)
●附件7:上海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植库出库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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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册
一、申请内容
为引导企业加强研制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植和发展,对北京市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举办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针对其2021年度研究开发成本(以下简称研制成本)状况,给予事后支助。
二、设定根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细则》,北京市第六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二)《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举措》,共青团上海地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变革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植支助管理方法》,上海市科技创新委202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话,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
三、支持硬度及方法
支持硬度:结合当年度申请企业总数和决算规模,以阶梯式方式确定详细捐助总额。单个申请企业年度外资助资金最低不超过10亿元,最高不少于300亿元。
支持模式:事后捐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植捐助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含深汕非常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9—2021年)或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植出库企业(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植出库企业名单参看附件7);
(二)企业2021年度符合加计交纳口径的研制成本不高于100亿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度符合加计交纳口径的研制成本不高于50亿元;
(三)企业必须完成地税部委关于2021年度加计交纳的报送;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补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必须完成2021年度科技统计报表补报;
(五)申请企业未纳入上海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有系统账户已停止使用,需使用“广东省统一身分认证平台”账号进行登陆()。申领人员通过“个人登陆”和“法人登陆”完成账户注册;科研人员步入“个人登陆”模块202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话,实名认证后,进行科研人员登记;申领人员通过路径(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报送->高企培植捐助)在线补报申请书(系统帮助指南参看附件1)。
(二)2021年度研制成本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模版参看附件2、3)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具有独立执业资格,2019年7月曾经设立,2019年1月1日迄今无不良记录的财会师事务所/地税师事务所出示,经上海市注册财会师商会/北京市注册国税师商会备案;
2.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制成本归集范围和估算比列根据《关于加强研究开发成本税后加计交纳新政的通告》(财税〔2015〕119号)、《国家国税总署关于研制成本税后加计交纳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国税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新政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参看附件4)。
非常告诫:
1.自2021年起,原企业研究开发捐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植捐助,已优化整合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植捐助。所有企业申请通过同一路径补报。
2.申请企业自行确认,出示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财会师事务所或地税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执业资格,设立五年以上,近十年内无不良记录”等条件。
3.原则上,申请企业必须提供按附件2-3模版编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4.专项审计报告须在北京市注册财会师商会电子报告中心系统或则注册财会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鉴证报告须在北京市地税师商会备案。申请企业递交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带防伪标志;递交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无防伪标志的,市科技创新执委会不予辅以。
5.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签章或签名不完整的,市科技创新执委会不予辅以。
6.申请企业在申请书中补报的研制成本总额应与企业提供的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的研制成本总额保持一致。请非常留意,申请书中补报的研制成本总额应为亿元,研制成本总额补报为0的,不予捐助。
7.申请企业中上年度研制成本报送总额比国税部委确认的符合加计交纳新政的研制成本总额高20%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检测对象,我委将建议地税部委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检对象。
8.申请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牵涉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企业必须严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机制。牵涉试验昆虫和植物试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荣获有关伦理初审执委会初审通过。
9.申请企业以委托或合作方式举行研制活动的,应完成技术协议认定登记且已在国税部委申领了研究开发成本加计扣掉,否则形成的研制成本不记入高企培植捐助研制成本估算基数。
10.申请企业在报送阶段无需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须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宁波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补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原件(打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私章),点击签字签章页复印”,将复印文件签字签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递交初审(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11.申请企业未被纳入广州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初验名单,且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限内退还财政资金的情形。
六、申请表格
本手册规定递交的表格,登陆上海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补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北京市科技创新执委会。
(二)受理时间:网上补报受理时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26日(截至至20:00)。申请企业在申闹铃无需递交纸质材料,受理期限内在上海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递交即可。
(三)咨询电话:-(深标协秘书处)
(四)相关技术协议认定登记事宜:
请登陆以下网址:
八、办理程序
网上报送——申报系统在线向市科技创新委递交电子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协同统计、税务等部委核实数据、核查诚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市科技创新委公布资金下达文件——资金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