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财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议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告》(高考〔2022〕3号)精神,2023年度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财会资格)考试选用无纸化形式,分别于2023年5月(高级、高级)、9月(高级)召开。现就2023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议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出席财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下述基本条件: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财会工作,具有相应的财会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大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文凭。
(三)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
2.具有高中大专文凭或学士学位2023会计资格证报名时间,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4.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满1年。
5.具有硕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四)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告“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大专文凭,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认可的技工高校文凭。本通告所述其他文凭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文凭或学位。
(六)本通告所述有关财会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运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财会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财会工作期限;出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文凭前后从事财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师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于原则在香港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师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
(八)初审报名人员报考条件时,考取人员应递交文凭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课目
(一)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财会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财会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初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财会实务》。
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初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初级财会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2023年度财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报考
我省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推行“资格前审”,即在报考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所以考取我省初、中级考试的考生还要进行信息采集。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考继续推行“资格后审”,即初级资格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在初级财会师评审时一并初审,考取我省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无需信息采集
(一)报考网址
全省财会资格评价网:;
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
(二)中学级报考时间
初
级
信息采集起止时
(含采集初审未通过)
2022年12月20日至
2023年2月23日24:00
信息变更起止时间
2022年12月20日至
2023年2月27日17:00
报考起止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
2023年2月28日12:00
交费起止时间
2023年2月7日至
2023年2月28日18:00
信息初审截至时间
2023年2月27日17:30
中
级
信息采集起止时间
(含采集初审未通过)
2023年5月1日至
2023年7月6日24:00
信息变更起止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
2023年7月10日9:00
报考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7月10日12:00
交费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7月10日18:00
信息初审截至时间
2023年7月10日10:00
非常告诫:“含采集初审未通过”是指信息采集初审不通过,重新递交信息采集材料的,一直属于信息采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报考交费而造成不能报考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报考其间信息采集或变更量大,为防止集中报考和初审拥挤,建议尽量提早完成信息采集或变更。
(三)中学级报考步骤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节点时间内根据报考步骤(见附件1)进行报考交费。各地财会管理机构在初审截至时间前及时初审考生递交的材料和信息。
考生谨慎报名,交费即便成功后,不能更改原报考信息,不能退钱。
(四)初级报考步骤及时间
考生直接登陆“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进行登陆报考。初级报考起止时间为2月7日至28日12:00,交费截至时间为2月28日18:00,逾期造成不能报考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步骤:注册—>网上报考—>选择“高级”—>报考承诺—>选择报名省市—>查看报考步骤—>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片—>生成报考注册号—>登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结束。
(五)报考费及收据
我省报考交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初、中级每人每科56元,初级每人100元。网上交费系统选用江西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持支付宝、微信及银联卡支付。
交费成功后,考生可登入“安徽省财政电子汇票公共服务平台”(:8888),键入20位缴款辨识码(缴款辨识码只在报考时显示,请留意保存),自行下载财政电子汇票。
(六)留意事项
1.严苛属地报考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当严苛根据属地报考原则,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师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各地财会管理机构在进行信息采集和变更初审时,认真初审工作地、户籍地、学籍地和文凭学位等相关内容。
2.补报信息真实精确。考生应认真填写采集信息和报考信息,并对信息的精确性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资料上传错误、信息补报纰漏、提供虚假材料等,导致不能报考或发证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所有考生应据实补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则成绩证明无效,严重者将其违纪违法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年限为六年。
3.按要求上传报考合照。报考时使用的相片,将适于制做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片需经专用报考相片初审处理工具(报考系统提供下载)初审通过并处理后方可正常上传,源文件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护照相片,蓝色背景,jpg格式,小于10KB,象素>=295*413。考生规避相片品质负责,如因相片品质影响考试和成绩,或影响证书制做和发放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财会资格考试报考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五、考试时间及考务议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高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中级财会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中级财会实务
经济法基础
高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高级财会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中级
5月13日
8:30-12:00
中级财会实务
1.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办,共3个批次,《中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中级资格考试《高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财会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二)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议程
1.2022年12月31近日,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发布明晰本地区2023年度高级、高级资格考试课目、报名日期、报名形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
2.2023年4月12近日,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复印起止日期。
3.2023年5月9近日,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发布考试值勤电话,并将值勤电话、值班人员等状况报省会计考办。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测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法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非法状况。
5.2023年6月16近日,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告。6月30近日,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告。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发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6.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发布后1个月内,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初审、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申报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议程
1.2023年4月30近日,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发布明晰本地区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课目、报名日期、报名形式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
2.2023年8月15近日,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发布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复印起止日期。
3.2023年9月6近日,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发布考试值勤电话,并将值勤电话、值班人员等状况报省会计考办。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高级资格考。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测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法处理后2023会计资格证报名时间,及时上报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非法状况。
5.2023年10月12近日,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全国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
6.2023年10月31近日,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告。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发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7.考试成绩发布后1个月内,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初审、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申报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考工作,严苛根据全省统一的考试报考条件初审报名人员考试资格,加强力度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变更初审任务,做好本地区考生咨询答疑等服务工作,确保财会资格考试报考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近日完成对阅卷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轮训等各项考前打算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欧盘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查等工作,并做好防控和惩处作弊活动的各项打算工作。
(三)省、市级高考机构要提升服务意识,认真负责,悉心细腻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议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告考生,确保2023年度财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完满完成。
(四)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新冠肝炎灾情防治工作要求和人社部委关于做好灾情防范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状况,拟定灾情防范举措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其间灾情防治工作。出现突发灾情紧急状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县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灾情防治领导小组后,上报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灾情防范成因不能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取人员早已取得的高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3年11月20近日,各省财会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申报2023年度考试工作小结。
附件:1.财会专业技术高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步骤
2.各省财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电话
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
财会专业技术高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步骤
附件2
各省财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电话
上海电话:-12345
兰州电话:-、
合肥电话:-
合肥电话:-
兰州电话:-
合肥电话:-
合肥电话:-
合肥电话:-、
合肥电话:-
合肥电话:-
苏州电话:-、
合肥电话:-
合肥电话:-、
合肥电话:-、
合肥电话:-
马鞍山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