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政征税新政和财务财会机制、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委。多年来在省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收入征管,大力组织收入2023深圳财政局会计网,调整和优化总额结构,保证了我市变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的城市建设和各项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按照工作职责内设22个职能处(室)。全局党员员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齐心协力,1998-2001年连续四年荣获全市"父母官杯"金杯奖;1997-2008年连续两届获得市级文明单位头衔2023深圳财政局会计网,2008年入选“省级春节劳动奖章”,2009年入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头衔,在各方面均取得了较优异的成绩。
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育事业处、科技文化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税政处、企业处、商贸服务金融处、基层财政管理处、政府债权管理办公室、会计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财政监督检测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职党员工作处、税源管理处等24个职能处(室)。
局属单位:北京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郑州市财政科学研究所、郑州市注册财会师商会、郑州市财政信息中心、郑州市县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郑州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郑州市中原农地贮备中心、郑州市投融资决策管理执委会办公室(北京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郑州市财税学院、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郑州市财政局党员教育中心(函校)等11个单位。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变革方案并组织推行,剖析预测宏观经济情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新政,提出利用财税新政推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民的分配新政,建立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财税新政。
(二)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当省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会议报告全市和县级财政决算及其执行状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起草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初审批复部委(单位)的年度预预算;建立转移支付机制。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省级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决算;管理财政汇票;起草体彩管理新政,管理体彩市场,按规定管理体彩资金。
(五)组织起草全市财政国库管理体制、国库集中收付机制,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举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政府采购机制,编制县级政府采购决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开支,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林业、林业、水利、扶贫等开支,研究提出支持渔业发展的相关新政。
(八)拟定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新政,负责监督管理省级财政经济发展开支;制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体制;承当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开支,会同有关部委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体制,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预算草案。
(十)制定全市地方性征税立法规划,与市地方国税部委共同上报征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赋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免除税的建议。
(十一)管理财政供给单位和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国有资产,起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成本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添置决算;负责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决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商贸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起草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机制,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初审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预算草案,缴纳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回报,组织推行全市企业财务机制,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机制,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推动消费的财政新政;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承当有关新政性补助和专项贮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当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和地方新政性寿险有关新政,按规定管理新政性金融业务。
(十五)执行国家政府债权管理的新政和机制,拟订地方性有关新政、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权,防控财政风险。
(十六)负责管理全市财会工作,监督和规范财会行为,组织推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指导和监督注册财会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监督检测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状况,依法取缔违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财政管理的新政建议。
(十八)举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