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中级财会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考试报考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至。
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办,共3个批次,《中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考试报考
(一)报考出席财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下述基本条件: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财会工作,具有相应的财会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2023中级会计报名,还应当具有大学结业(含小学、中专、职高和大专)及以上文凭。
(三)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2023中级会计报名,还应当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
2.具有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4.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满1年。
5.具有硕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四)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学院本科文凭,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告“一、考试报考”(二)中所述大专文凭,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认可的技工高校文凭。本通告所述其他文凭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文凭或学位。
(六)本通告所述有关财会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运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财会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财会工作期限;出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文凭前后从事财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师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于原则在香港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师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
(八)初审报名人员报考条件时,考取人员应递交文凭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