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上海市财会学会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优秀财会案例工作的通告
津会计〔2016〕56号
各业务经理部委,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专科高校、科研单位,市财会学会各团感受员单位,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财会学会组织的2016年优秀财会案例报送评定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案例报送评定结果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评定结果
2016年优秀财会案例征集活动收到申报警例25个,经评定准予立项14个(名单见附件)。
二
有关事项
(一)案例起讫时间。
已立项财会案例项目应根据统一的要求与格式编写,于8月31近日,以电子版将阶段性成果发至市财会学会电子邮箱,10月15日递交结项报告方式纸质版、电子版。
(二)项目组织推行。
1.立项单位对所承当的财会案例项目应按计划认真组织推行,项目主持人要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自我管理,并对财会案例的按量完成和成果品质承当责任。
2.项目申请书内容乘以下诱因外要严苛履行:(1)因为不可抗拒的成因(如调动工作单位等)还要更换项目主持人、科研项目成员的;(2)调整案例项目设计、改变成果方式、延长完成时限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项目主持人或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或申请单位)在发生变动之日起20欧盘且在2016年7月31近日递交书面申请2023天津市财政局会计网,报经市财会学会批准;未送审或未予批准的,取消案例成果评审和入围案例库资格。
3.对财会案例项目延后完成的,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以主持人身分参与下一期重点财会案例项目投标,对财会案例项目尚未完成的,该项目主持人在后来连续两期内不得以任何身分(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市财会学会组织的财会案例项目。
(三)案例推广应用。
市财政局、市财会学会向入围案例库单位(个人)颁授证书。同时,将具备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集结翻印,编辑出版2023天津市财政局会计网,向全市推广应用。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