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和《宁波市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施行方法》规定,现将2015年上半年深圳市财会从业资格考试报考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和考试课目
2015年上半年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设置常熟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海曙区、宁波市中华财会夜校学院(中心考点)等10个考点。本次考试课目为《财经法规与财会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报名人员需一次性考取所有课目考试。
二、考试题量和时间
财会从业资格考试推行无纸化考试,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题,应考人员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考试。《财经法规与财会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案例题)等题量,考试时间为60分钟。《会计基础》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会计分录题、计算填表题等题量;《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量;《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2科推行连续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从4月16日开始举办,结束时间依据报名状况确定。报名人员实际出席考试时间以报考成功后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后形成的考试通告单为准。
广州市财会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根据考试通告单选取的时间自行到选取的考点出席考试,不再另发准考证。请应考人员在2015年4月16近日登陆原考试报考系统查看并下载(或复印)考试通告单,以防止记错考试时间和地点而影响考试。
四、报考条件和报名对象
申请出席上海市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违反财会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质量;
(3)具有财会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市户口人员、在上海市脱产大本科高校就读的非上海户口师生、以及在上海市务工并在上海市收取社会寿险的其他非上海户口人员均可报名。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非法情形,被依法注销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注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再次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财会报告,做假账,隐匿或则蓄意收缴财会收据、会计凭证、财务财会报告,侵吞、挪用公款,职务毁坏等与财会职务有关的非法行为,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则再次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
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其间不得报名。
五、报名形式和报考时间
上海市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统一施行网上报考的形式进行。其中持有身分证编号前4位为“3302”的上海户口人员或在2014年下半年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代办报考手续;其别人员还要在申领网上报考手续前到上海市各市(市)、区财政局成立的财会从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初审点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才会代办网上报考手续。还要代办资格初审的人员持以下资料按就近原则到相关报考资格初审点进行资格初审:
身分证编号前四位不是“3302”的上海户口报名人员,持上海市身分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第二代市民身分证原件;
在合肥市脱产大本科高校就读的非上海户口报名师生,持师生证和第二代市民身分证原件;
其他非上海籍考取人员,持近2年内在上海市收取社会寿险费的收据或证明(起码成功交费1个月以上)和第二代市民身分证原件;
没有市民身分证人员,持港澳身分证、台湾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分护照(军官证报考的2023宁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持有第二代市民身分证)。
网上报考时间为2015年1月9日下午10:00至1月15日上午5:00。请报名人员登陆“宁波财税财会之窗”网站(网址:),从“宁波市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报考”功能进行注册报考。所有报名人员都应当在报考系统再次进行注册。报名人员须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报名人员实际使用的相机等。报考时如姓名中有疑难字的,可将疑难字拆分成2个字键入,如“”字,分拆为“(王)”和“乐”2个字。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1月9日至1月15日下午正常工作时间。现场初审点地址见附件。
六、考试教材
2015年上半年考试用书是使用依据财政部最新考试大纲再次撰写的,由上海市上海出版社于2014年12月第一次出版。考试用书将委托专门机构发行,还要用书的人员可以登入订书网址()直接购买。
七、其他说明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考时,必须在报考交费成功后3天内重新登入报考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报名人员应当一次性选取所有考试课目,《财经法规与财会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时间、《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科目统考时间可以在同一个考点内分别选择),逾期不选考点和考试时间的,将由报考系统按照应考人员选取的所在县(市)、区根据就近原则在有空余考位的考点中手动分配。
为了防止应考人员信息键入错误或考试时间考点选择发生错误,在代办网上报考手续时,要求应考人员本人操作。
报名人员在申领网上报考时,同一报名人员严禁同时打开2个及以上窗口(或2台及以上笔记本)同时申领报考手续。为了确保网上交费成功率,建议应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代办报考及网上交费手续。
多人在同一台笔记本代办报考手续时,每天踏入报考系统前都应当刷新笔记本系统,清除笔记本缓存记录,以防止显示错误报考信息。同时每个应考人员报考结束并选择考点考场成功后,应当复印或下载考试通告单,以免因记错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而影响考试。
报名人员在点击交费前,可以自行更改报考信息;点击交费后不能再自行更改任何信息。报考成功后发觉个人信息有错误的,应持报名人员身分护照及时到就近的资格初审点代办更改信息手续,更改信息手续截至到2015年3月30日。
2015年上半年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10个工作日后(预计7月中旬左右)通过上海财税财会之窗网站()发布。所有考试课目同时合格人员,必须于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宁波市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施行方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领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结婚手续,逾期不申领结婚手续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再保留。
报考考务费按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财会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计费标准的回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缴纳,160元/人次。还要考试考务费汇票的应考人员,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出具2023宁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出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汇票。
广州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