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执委会关于公布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植出库申请手册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怒〔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怒〔2016〕195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植捐助管理方法》(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等相关新政规定,北京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植出库申请手册已公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报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行无纸化报送。
上海市科技创新执委会
2023年5月10日
一申闹铃间
第一批: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8日18:00
第二批: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6日18:00
第三批: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3日18:00
第四批: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18:00
第五批: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8日20:00
二补贴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该是在北京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设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1年或2022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报送,发证日期为2020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异地迁往且完成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迁建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植出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未曾荣获过低新技术企业资格。
2.未曾荣获过低新技术企业培植出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植出库应当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受让、受赠、并购等手段,荣获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制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曾经员工人数的比列不高于10%。
(六)企业近三个财会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估算,下同)的研究开发成本支出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量的比列符合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大于5,000亿元(含)的企业,比列不高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亿元至2万元(含)的企业,比列不高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企业,比列不高于3%。
其中,企业在美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支出占全部研究开发成本支出的比列不高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列不高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品质车祸或严重环境违规行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出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员工人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万元、资产总值≤2万元等),必须评价出库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标明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出库编号。
三申请材料
(一)登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建立核准企业信息。
(二)登陆上海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加强核准企业信息,在线补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复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订标准状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初验或结题项目需附初验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换(总体状况与转换方式、应用实效的逐级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状况与四项指标符合状况的详细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品质检测报告等材料。
(五)企业员工和科技人员状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录用人员数量、人员文凭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经具备资质的财会师事务所开具的近三个财会年度的财务财会报告(包括财会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报告封面须带有经注册财会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企业支付财务财会报告成本的收据备查。
(七)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财会师事务所或地税师事务所)出示的企业近三个财会年度研究开发成本,和近一个财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2023珠海财政局会计科,专项审计报告封面须带有经注册财会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专项鉴证报告封面须带有经北京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怒〔2016〕195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规定,出示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财会师事务所或地税师事务所)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出示专项审计报告的财会师事务所条件
(1)具有独立执业资格,设立两年以上,近十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当认定工作曾经的注册财会师数量占员工全年月平均数量的比列不高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员工数量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新政,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出示专项鉴证报告的地税师事务所条件
国税师事务所须在北京市地税局发布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名单内。
重要提示:企业必须谨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财会师事务所或地税师事务所)出示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支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成本的收据备查。
(八)近三个财会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送表主表及附录。
(九)能反映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的,202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代表性的销售协议与收据。
(十)企业承诺书。(样本可在报送系统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植出库推行无纸化报送,学者评审根据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企业递交电子材料后不须要向我委递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须要复印装订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私章后自行存盘待查(存盘时间不超过十年)。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对企业存盘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抽验或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提供,如发觉弄虚造假或与电子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电子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报送书封底(法人签字加盖私章,原件扫描);
3.近十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人员签字盖签字章、加盖私章,带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的原件扫描);
4.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审计/鉴证人员签字盖签字章、加盖私章,带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的原件扫描);
5.近十年研制成本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审计/鉴证人员签字盖签字章、加盖私章,带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的原件扫描);
6.近十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报送表(纳税报送表请登陆电子地税局app下载);
7.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8.企业员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制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比列说明;
9.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协议与收据;
10.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成本结构明细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须上传签字扫描件,包含补报人签字和私章、中介机构(财会师事务所或地税师事务所)审计/鉴证人员签字、签字章和私章。
六、申请表格
本手册规定递交的表格2023珠海财政局会计科,登陆上海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补报。
附件
广州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植出库申请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