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看下这个通告:关于召开武汉市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上海财政局上海财会峰会现在甬财政发〔2019〕545号各区县(市)财政局:为强化本市财会人员信息管理,加强财会人员诚信建设,有序推行财会人员信用档案,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方法》(会计〔2018〕33号)、《关于推进财会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2018〕9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2018〕10号)和《关于做好县级财会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建和财会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告》(财办会〔2018〕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举行本市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采集对象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财会核算、实行财会监督等财会工作的人员以及已取得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未从事财会工作人员(以下俗称“会计人员”)。未能从事财会工作但符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中从事财会工作条件,且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人员(含在本市高校就读师生),也可以申领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登记。从事财会核算、实行财会监督的人员,详细包括从事下述详细财会工作的人员:(一)文员;(二)内控;(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决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财会报告(预算报告)编制;(七)财会监督;(八)财会机构内财会档案管理;(九)其他财会工作。
兼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经理人员)、总财会师的人员,以及在财会代理记帐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人员,属于财会人员。二、采集内容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学历信息、从事财会工作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执业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和调转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财会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分护照、本人电子相片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二)文凭信息包括财会人员脱产和非统招最高文凭(学位)信息;(三)从事财会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单位、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岗位、职务等与从事财会工作相关的信息;(四)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财会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命状况等相关信息;(五)执业资格信息包括取得注册财会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的信息;(六)继续教育信息包括财会人员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2018〕10号)规定出席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七)信用信息包括财会人员荣获地省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等守信信息和非法违法遭到行政罚款等失信信息。(八)调转信息包括财会人员关系在省际间或在本市行政区划间调转的相关信息。三、采集主体本市财会人员信息采集施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即由各区县(市)财政局管理本辖区财会人员信息。
(一)从事财会工作人员,由从事财会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市)财政局采集其信息;(二)未从事财会工作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县(市)财政局采集其信息;(三)在本市高校就读师生2023宁波财政局会计之窗,由其高校所在地县(市)财政局采集其信息。四、采集途径和方式本市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全程网上申领。财会人员应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专题服务平台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进行。登录信息采集系统前,还要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实名注册或登录(已做手动跳转连结),登录后返回“会计之窗”平台重新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根据操作手册填写或变更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相关区县(市)财政局初审通过即采集完成。各区县(市)财政局重点初审信息的完整性、电子护照照、居住地证明、国家教育部委认可的文凭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证书、从事财会工作承诺书等相关附件。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由财会人员自行承诺、自行负责。(一)2017年11月5近日持有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本市在库财会人员,以及2019年7月15日通过“浙江财会之家”在本市代办信息登记的人员,将默认原有信息,但需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变更并补充上传相应的证明资料后递交。
(二)在库财会人员基础信息、学历信息、从事财会工作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发生变更的,按本通告规定的采集途径进行维护与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区县(市)财政局进行维护与更新。(三)财会人员调出本市的,由财会人员在本市提出网下调转申请,并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等材料,区县(市)财政局确认后调出本市。财会人员调入本市的,由财会人员在调出地提出网下调转申请,并上传工作地变更证明等材料,由调出地确认调出,本郊区县(市)财政局初审通过后调入本市。(四)上述人员须要采集上传的证明资料包括:1.在本市工作单位从事财会工作证明(已从事财会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财会工作承诺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电子相片;2.在本市居住证明(未从事财会工作人员提供):本市身分证或本市居住证正背面相片、本市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承诺书、或在本市高校就读证明;3.文凭学位证明(新采集人员或文凭信息变更人员提供):文凭学位证书相片或学信网文凭证明;4.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新采集人员或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有变更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片、单位财会专业职务录用证书或文件相片;5.执业资格证明(已取得注册财会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资格人员提供);注册财会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证书相片;6.本人护照相片:(相片应当是2寸标准护照数字相片,JPG或JPEG格式,蓝色背景,文件小于30K,小于300*215象素,相片清晰)原有信息无本人相片的或不符合相片采集要求的,也应同时采集上传本人相片。
五、信息运用福州市财会人员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及本市规定使用,作为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财会工作者评比、高端财会人才选拔、从事代理记帐工作、参加本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轮训及学分登记等的根据,并为单位任用(录用)财会人员提供参考,逐步推行建立财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模式。六、时间安排本市自2019年7月15日开始,举办本辖区内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并列入日常财会管理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各区县(市)财政局要高度注重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和财会人员诚信建设,统筹安排,全面推行,采取着力有效举措,确保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全覆盖。要根据“方便办事、一网通办、信息共享”的原则采集、维护和使用财会人员信息2023宁波财政局会计之窗,充分发挥财会人员信息在服务用人单位和财会人员、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各区县(市)财政局应及时初审确认财会人员上传的所有资料。对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反馈并要求财会人员再次上传。(三)各区县(市)财政局应以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信息品质检测等多种合理有效的方法为契机,有序采集财会人员信息,真实、完整地记录财会人员从业状况和信用状况,构建和加强财会人员信用档案。(四)各区县(市)财政局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政府机构和用人单位等依法依规运用财会人员信用信息,颂扬财会诚信,惩戒财会失信,扩大财会人员信用信息的影响力和警示力,使全社会产生提倡财会诚信、践行财会诚信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