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告原文详情如下:
全市各行政机关、企业及有关单位,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22号)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现将2023年南京市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宁波市属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总体要求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师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选拔高级会计工作者、选拔高端会计人才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他们的信用信息档案。
(四)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在当年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
(五)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3年4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法
会计师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和行政类。
(一)学习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资料等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 (详情参见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
(二)学习方法:
1、企业类别(包括我市各类企业、宁夏直属及省属企业)
会计人员以在线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 单位需要组织面授培训的,应当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授管理软件加强管理。 培训计划于培训前10天报我局,培训计划于培训前1周报送,培训人员名单于培训前1天报送。 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等管理,督促学员认真学习。
2、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会计人员采取面对面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 具体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4、在线培训的实施
(1)在线培训机构共有3个,会计师可选择1个参加培训。
(二)会计师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会计师继续教育”栏目参与学习。 修完学分并考核合格后,网校将学分统一录入“江苏省会计信息”采集系统”(),学生可在网校打印资格证书,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三)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南京市关于采集会计人员信息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如果信息收集不完成,继续教育就无法进行。
(四)被视为已完成会计师继续教育或可扣除部分学分(见附件)的会计师,请登录“江苏省会计信息采集系统”,选择“学分转换申请”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学分转换为90学分,系统自行登记; 如果学分低于90分,网校将在网校修完剩余学分后登记学分。
(五)以前年度(2019-2022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师,应补修当年的继续教育。 学习及考核方式与2023年继续教育相同。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并组织实施。 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在线培训宣传、网络运行情况跟踪监督、面授培训信用管理、学分转换及学分审核、协助组织开展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市级行政机构进行面授培训。
(三)市财政局通过招标方式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在线继续教育机构中选择最佳合作伙伴,签订继续教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按照规定加强管理。符合在线继续教育机构管理规定。
(四)继续教育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培训课程,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以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高消费活动,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取不培训费用等。一经查实,将责令限期改正。 ,同时报送省财政部门。
附:会计师继续教育可以转学分的情况
南京市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6 日
附录:
会计师继续教育可以转学分的情况
1、高端培训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并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折算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90学分。
2. 会计考试
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4年江苏中级会计备考技巧,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每次通过考试将转换为 90 学分。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中专以上学历,并通过当年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折算为90学分。 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后,在校学习期间可一次性注册继续教育学分。
3. 会计研究类别
1、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研究项目。 如果项目完成,每个研究项目将折算为90学分; 如果与他人合作完成,每个研究项目的第一作者将折算为90学分。 每位其他作者的学分将转换为 60 学分。
2、在国内统一编号的经济类、管理类报纸上独立发表会计论文,每篇计30学分; 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计30学分,其他作者各计30学分。 每人折算为10学分。
3、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按90学分计算; 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书籍第一作者计90学分,其他作者各计60学分。
4、会计活动
1、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或担任会计专家委员会委员,相当于90学分。
2、参加财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知识竞赛,可折算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会等会计活动,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2024年江苏中级会计备考技巧,每次可折算30-90学分。
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以上内容为《中级会计:2023年江苏省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2023年4月1日起)。 小编为考生们上传了更多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指南及各科考试要点。 您可以点击“免费下载”按钮进入下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