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成绩查询网站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国家医学考试网();
02成绩公布时间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已公布,本站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栏目第一时间为您提供准确的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点击查看详情>>
03成绩查询入口
●执业医师笔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中医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公卫助理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成绩查询入口
●中西医助理结合医师成绩查询入口
04网上查询方式
届时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点击“成绩查询”,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登录界面填写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2023医师成绩查询,成功登录后,进入“考试成绩”界面,点击分数右侧的“查看成绩”链接即可查询成绩。
05电话查询方式
考生可使用固定电话或手机拔打、、、四部语音电话,按语音提示输入证件编号(身份证、军官证、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和准考证号,当证件编号中有字母或文字时,不输入字母或文字,而只输证件编号中的阿拉伯数字,准确输入上述信息后,系统将自动播报考生姓名、考试成绩及合格情况。该项服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24小时免费服务。 该语音查询系统与网络查分系统相互独立,均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供成绩数据。当不法分子利用欺诈手段宣称可以修改考试分数时,考生可以通过语音查询系统进行核对,语音查询系统不连接互联网,数据安全可靠。
06查分注意事项
1.查分系统开通第一二天,由于查分人数众多,可能造成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成绩查询系统网络故障,请各位考生不必着急,可避开高峰时间进行查询。
2.请各位考生在查成绩过程中准备好相应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查成绩过程中,这两个是必填选项。所以,请各位考生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免丢失准考证给成绩查询造成影响。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以到当地发证机关咨询。
3.执业医师成绩查询唯一官方查询系统为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成绩查询系统,在系统开通前,任何企业或个人都无法知晓本次执业医师考试成绩,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心理进行改分等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07成绩查询管理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医师资格成绩及证书有效期管理办法如下:1、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通过实践技能考试才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成绩两年有效,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3、医师执业证书终生有效。
08考试分数线
2023年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将于成绩入口开通之后公布,2023年医师资格各科目分数线:点击进入执业医师分数线栏目>>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6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80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8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0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1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18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1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18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23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0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57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医师:357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6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59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0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190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84
09成绩单领取
根据往年惯例预计,2023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在2023年3月份各地开始陆续发放,晚点的地区要到5、6月份,所以建议您近期多留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或医院通知。
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向考生报告考试分数的唯一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存。如成绩单印刷错误或姓名、考试类别等打印有误时,可向考点办公室提出重新打印的书面申请,经考点、考区核查确属打印(印刷)有误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放成绩单。考试成绩单手写、复印均属无效。
常见问题
01查询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时忘记准考证号怎么办?
如果忘记执业医师笔试准考证是不能在网上进行查分的,无忧考网建议考生电话联系卫生局,或持身份证到当地卫生局医政科进行查询!
02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步骤及操作流程
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成绩查询”,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登录界面填写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成功登录后,进入“考试成绩”界面,点击分数右侧的“查看成绩”链接即可查询成绩。查看详情>>
03关于注册密码找回和征订学科成绩报告 有关问题的解答
开通的学科成绩报告服务帮助西医类别考生了解本人在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对学科知识及认知层次的掌握情况,自开通以来,受到广大考生的欢迎,征订踊跃,考生反馈该报告对指导下一步复习有较大帮助,同时希望报告中能增加各单元成绩等。针对服务中考生反馈的软件操作和报告内容等问题,现解答如下:点开查看具体步骤>>
04无法打开执业医师查分页面或者打开十分缓慢怎么办?
每年考试成绩公布后,查分网站都比较拥堵,所以不要急!无忧考网建议大家可以进行多次尝试。或者拨打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电话进行查询。点击查看详情>>
05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后会出现“因故暂不能查询分数”是什么原因?
出现这类问题可能的情况是:
①、本省还没有开通查询;
②、查询人数过多,网络延迟。请耐心等待,错过查询高峰。点击查看详情>>
06忘记国家医学考试网执业医师查分所需用户名和密码该怎么办?
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登陆该平台查询2023年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成绩,获取考试成绩报告(具体通知另发),请广大考生提前登陆核验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遗忘,可通过以下3种途径找回: 点击查看详情>>
证书注册
01证书注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执业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02证书注册
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2023医师成绩查询,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03证书注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查询入口【官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为了广大医师考试查询自己的执业医师注册信息开通的入口。考生可在官方执业医师注册查询入口输入自己注册省份、姓名和验证码即可查询自己的医师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