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办公室2013年下发的粤卫办函〔2013〕303文件要求,现将有关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3年在广州市报考出席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备案条件
(一)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备案人员试用需同一执业地点同类执业医师带教指导(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二)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的,不予代办备案。
(三)2022年已在我省出席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2023中国医学资格考试网,且拟于2023年继续在我省报考出席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2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考材料之一报考出席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代办备案手续。
三、备案程序
(一)拟于2023年在广州市报考出席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2023中国医学资格考试网,须于2022年10月31昨日向试用单位申请补办备案手续。
(二)试用单位于2022年11月15近日,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卫生行政部委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打印件和同一执业地点同类带教同学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省直医疗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驻惠军队具备对外经营资质医疗机构直接到市卫健局代办报名人员备案手续。
(三)请各省(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于2022年11月25近日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健局初审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备案材料将作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初审的根据之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办备案手续的人员,将不能出席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事关相关备案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注重,避免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
(二)请各单位将中医类型与西医类型合并汇总上报。
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补报)
2.各报考点咨询电话
广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章宾罗亚平中医类型,尹妍西医类型,粤政易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