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当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详细考务工作。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和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详细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和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机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本方法有关要求组织推行二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三条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剖析》3个课目。
二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剖析》2个课目。
第四条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剖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成绩推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课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二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剖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成绩施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课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具有下述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出席《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剖析》2个课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近日,评聘初级安装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则勘测设计各专业注册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课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出席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考。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考条件初审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出席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护照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出席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高校或则中考定点中学,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经侦部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第四季度。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轮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出席考试,也不得出席或则举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轮训工作,不得逼迫应试人员出席与考试相关的轮训。
第十条考试管理部委和考务推行机构,必须严苛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机制,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着力做好试题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第十一条对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评认定方法
一、考核认定报送条件
常年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1年12月31近日评聘初级安装工程师技术职务,年纪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述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出席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的考评认定。
(一)文凭与工作经历:
1、取得消防安装工程专业硕士文凭或则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则取得消防安装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硕士文凭或则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消防安装工程专业本科文凭或则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则取得消防安装工程相关专业本科文凭或则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3、取得消防安装工程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则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则取得消防安装工程相关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则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4、取得消防安装工程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则取得消防安装工程相关专业学院本科文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5、取得其他专业学院本科以上文凭或则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期限相应再提高5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1、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大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行前5名);
2、依法荣获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则设计人;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则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市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则大火风险评估项目不超过2个。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则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超过5个;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则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项目不超过15个。
(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1、作为主要制定人(排行前8位),撰写已出台施行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
2、在即将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专著(诗集),本人独立编写不多于2万字;或则参与撰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编写不超过6万字(对未标明作者编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3、在有国外统一增刊(CN)的核心类刊物上,或则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美国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多于3篇(每页不超过2000字,下同);
4、在有国外统一增刊(CN)的非核心类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超过5篇;
5、在省处级内部杂志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超过7篇;或则在地市级消防技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超过10篇。
二、考核认定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创办“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评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侦部消防局。
三、考核认定报送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或则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单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业(以简称中央单位)人事部委的推荐意见函。
(二)《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评认定报送表》一式两份(款式见附件3);
(三)文凭或则学位证书、高级安装工程师技术职务辞呈、技术(项目)负责人辞呈、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委任文件、获奖证书、专利权文件、消防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消防技术类著作(内容说明与首页)、消防技术论文、咨询报告与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打印件;
(四)得奖者应附奖章、个人证书或则即将发布的得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对大奖未颁授证书或则未即将发布得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数量的单位报送大奖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打印件烟台消防工程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私章。
(五)所在单位开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开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出台施行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则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评认定条件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初审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录用单位属于企业的向本单位公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侦机关消防机构推荐。
中央单位的人员,由本部委、本企业人事部委统一向经侦部消防局推荐。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侦机关消防机构、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烟台消防工程师,对本地区、本部委、本企业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委、本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委复审合格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学者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初审。
(四)领导小组举行大会,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评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五、考核认定报送日期及要求
(一)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经侦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总监部委,中央单位的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及人事部委,必须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和复审。于2013年5月31近日,完成初审和复审工作,达成初审和复审意见,并在《一级注册消防安装工程师资格考评认定报送表》相应栏目中加盖私章后,将全部报送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在初审、复审报送人员材料时,须核实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申报的各种证书等相关材料打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委负责人,对其真实性达成意见并加盖单位图章。
(三)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必须优先推荐符合报送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本方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则考评认定的形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则现役军官岗位工作、正在报送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评认定和已申领退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报送范围。
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非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遭到民事罚款或行政罚款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
(五)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要着力推进领导,坚持标准,严苛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报送、审查、复查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则弄虚造假的,一经发觉,停止该地区或则单位的报送权和取消个人报送的资格,并根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经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1
消防安装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界定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相关专业
机电安装工程及其手动化
电子信息安装工程
通讯安装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网系统及其手动化
高电流与绝缘技术
机电技术(部份)
马达家电及其控制
光源与灯具
机电安装工程及其手动化
电子安装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安装工程
广播电视安装工程
电子信息安装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象技术
通讯安装工程
计算机通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硬件
硬件安装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安装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安装工程
给水排水安装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份)
总图设计与货运安装工程(部份)
煤矿建设
建筑安装工程
城镇建设(部份)
交通土建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工程
涉外建筑安装工程
土木安装工程
供水通风与冰箱安装工程
城市煤气安装工程
供水冰箱与煤气安装工程
给水排水安装工程
安全安装工程
煤矿通风与安全
安全安装工程
物理安装工程与工艺
物理安装工程
焦化工艺
工业剖析
物理安装工程与工艺
管农学类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安装工程(部份)
工业安装工程
管理安装工程(部份)
涉外建筑安装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安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施行的《普通高等
中学专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
等学院硕士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高校所选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