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会准则课目: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负债类:短期借贷、应付账款等。共同类:清算资金来往、衍生工具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等。费用类:生产费用、制造成本等。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新财会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会议堂同时公布的一项细则,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新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2005年。财政部先后公布了6批共22项财会准则的征询意见稿新会计准则科目,因此,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其间施行的16项详细财会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建立起一套企业财会准则的建立机制。
条款明细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提供的财会信息必须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似或则相同的交易或则事项新会计准则科目,必须选用一致的财会新政,不得随便变更。须要变更的,必须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似或则相同的交易或则事项,必须选用规定的财会新政,确保财会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则事项产生的、由企业拥有或则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给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则事项包括订购、生产、建造行为或则其他交易或则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则事项不产生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则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则似乎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给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则间接造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