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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1-22 07:28:35

2018考研交流群

考研的朋友对于研究生的杂费,奖学金,助学金那些相关的信息应当都比较关注。华图考研小编整理了“天津学院研究生奖助新政”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就能帮到你们。

以下为上海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

构成: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中学助学金+导师助研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亿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亿元。

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学业奖学金:2014年夏季学期起,筹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上海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银奖学金每生每年1.8亿元,得奖比列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亿元,得奖比列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银奖学金每生每年0.9亿元,得奖比列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5亿元,得奖比列60%。中学可依照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内容摘自《天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助学金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及配套举措

第五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支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导师助研由导师承当,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支助的研究生天大研究生院,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导师承当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

第六条超过规定学制期限的延后结业生不再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其相关费用由导师和中学生协商处理。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具体捐助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七条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类别主要根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享受A类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导师依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确定捐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初审工作由其所在大学负责,根据大学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初审办法(条例),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对于列入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的支教生、保返生按入学当初的奖助学金新政执行。

第四章研究生优秀人才培植基金

第十二条为积极稳当地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变革,筹建研究生优秀人才培植基金,用于奖励优秀推免生、开办研究生招生冬令营等,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参见当初工作通知。

第五章基础学科捐助基金

第十三条为促进基础学科创新型人才培养,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筹建基础学科捐助基金,以捐助基础学科优秀研究生培养工作,具体设置和相关管理办法参见当初工作通知。

上海学院研究生奖励捐助体系管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变革委教育部关于建立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研究生奖励捐助体系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变革的重要组成部份天大研究生院,为使研究生奖励捐助管理愈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迸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升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致力构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多方面迸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使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列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即将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薪资收入的除外),获得捐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奖励捐助体系分为研究生奖励和研究生捐助两个部份。研究生奖励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论文奖励等;研究生捐助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助管基金、助教基金、助困基金、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和专项助学金等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中学筹措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赠等资金,构建完善多元奖助新政体系,提升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条研究生奖励捐助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学工部和教务处负责。

第二章奖励捐助体系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非常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明显、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参见上海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多方面推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参见《天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捐款筹建,按照奖学金合同具体要求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鼓励中学生勤奋学习,敢于探求,努力成为多方面发展的优秀中学生。具体参见上海学院关于专项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研究生论文奖励用于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具体参见《天津学院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规定》(天少将研〔2012〕7号)以及《天津学院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刊物论文补充奖励的通知》(天少将发〔2014〕17号)。

第九条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研部份组成,用于补贴研究生基本生活开支,提升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参见《天津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研究生助管基金致力多方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养,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减轻经济压力。具体参见上海学院关于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研究生助教基金用于对承当专科和研究生的课程补习、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毕业设计和结业实习等学辅助工作的研究生给以捐助。具体参见上海学院中学生助教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研究生助困基金用于支助因重大病症、意外车祸、家庭横祸等导致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参见上海学院关于中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贴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致力营造国际化培养气氛,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捐助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赴境外出席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大会、国际短期访学和联合培养等。

第十四条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捐款筹建,用于支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具体参见上海学院关于专项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五条中学创立由校级主管领导、相关部门、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校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奖助学金评审条例制订、名额分配、协调监督和审批工作。各大学创立由院级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和中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院级评审委员会须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对院级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中学生可向院级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述,院级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以答复。如对校级评审结果有异议,中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述。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定制订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公开、公平和公平地进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十九条各种型奖励捐助文件的修订,与本文件有相排斥部份,以新修订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兼得。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不能兼得,各项专项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规定,对研究生奖励捐助体系资金强化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侵吞、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测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于2014年6月20日经中学2014年第6次市长办帮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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