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或停止招收不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
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对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减少或停招生且培训质量低。 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管理,评估设置、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和就业状况。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指导,动态调整高等学校艺术类学科布局和招生计划。
扩大省统考范围
2024年起,我省统考专业由艺术设计、戏剧影视、音乐、舞蹈、书法专业调整为艺术设计、音乐、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导演)、表演、书法。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报名,不能同时报名多个类别。 同一统一考试类别下的不同专业可以同时报考。 同时,对省统考专业涵盖的本科专业、考试科目、分数和内容进行调整。 详见《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目类别对应关系一览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统考指导意见(试行)》对个别招生人数较少或组织考试确实困难的专业,酌情采取跨省联合组织或“考试分离”的方式实施。
戏曲专业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项目纳入体育专业考试招生,不允许通过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严格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管理
对于我省省统一考试覆盖且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确需进行补充考核的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在通过省统一考试的基础上,按程序申请组织学校考试。 高等学校应当在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必须参加省统一考试的科目及对应关系。 要加强与省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学校考试形式。 要积极采取网上考试或使用省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初选,严格控制现场考试的学生人数。 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我省不再设立统一的学校考试考点。 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学生不允许参加学校考试。
完善招生程序
2024年起,艺术史、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电影研究、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举办艺术类专业专业能力考试。 原则上安排在普通专业对应批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直接录取。
以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院校,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为依据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物理和历史首选科目)与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并计算平行自愿录取的综合结果。
对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专业批量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由其省统一录取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的,按照学校考试成绩录取。 首选。 高等学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改进使用办法,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必须在年度内向社会公布。进步。 除教育部明确不需要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省级招生计划。
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2024年起,艺术设计、音乐、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导演)、书法等涉及省统考的本科专业,文化类课程控制线不低于普通本科生。 次低的准入控制分数是 75%。 以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高校八省联考成绩,文化课程成绩在高考中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以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成绩的比例综合成绩录取。
综合分数计算公式:
艺术设计综合成绩=(专业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满分×750)×40%+文化课程成绩(含关怀政策分)×60%。
书法综合成绩=(专业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满分×750)×40%+文化课程成绩(含关怀政策分)×60%。
音乐综合成绩=(专业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满分×750)×50%+文化课程成绩(含关怀政策分)×50%。
舞蹈综合成绩=(专业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满分×750)×50%+文化课程成绩(含关怀政策分)×50%。
表(导演)、表演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关怀政策分)×50%。
播音主持综合成绩=专业课程成绩×20%+文化课程成绩(含关爱政策成绩)×80%。
2025年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的基础上英语作文,因地制宜,分类逐步提高最低录取标准控制各类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类课程录取分数线(舞蹈类、表演类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艺术类选材中“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一些学院和大学的专业。 鼓励中考和院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综合文化素质考试,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程成绩录取要求。
探索建立特殊招生机制
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在省统考和校考中成绩特别优秀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院校高校可以对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制定特殊录取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的特殊招生程序,须经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特殊招生条件录取高校的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
完善评估人员选拔机制
进一步完善省统考专业评审员选拔标准和程序,依托教育部艺术专业评审员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扩大省统考专业评审员选拔范围,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意识强的考生责任心、专业的沟通能力和丰富的评估经验。 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人员负责评审工作; 评价人员构成结构进一步优化,评价人员数量逐步增加。 省外评价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与相关考试考生有师徒关系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的直系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八省联考成绩,必须按要求及时报告并申请回避。 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申请入学的,必须向学校报告,并在学校公示。 有关领导干部必须全程回避。 建立违规考核人员“黑名单”制度。 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评价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各级招生委员会、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院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规定,严格试题安全,完善省统考和学校考试命题各环节和流程的管理。 、试纸生产、试纸流通、储存。 ,确保命题和试卷的安全和保密。 严把考试入口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严防考生私自参加考试。 严格考试组织把控,严格落实随机安排考生、评价人员、考场等的“多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严格控制考试评分,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核与评分分离”方式,全程录音录像,评委独立评分,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领先新闻·生活报记者:卢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