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细则的通知
芜湖人社局[2022]14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芜湖市支企业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税务局
2022 年 6 月 10 日
(本文件已公开发布)
芜湖市落实有关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支企业稳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缓缴特困企业社会保险费
1. 资格
1.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由餐饮、零售、旅游、民用航空、道路、水上和轨道交通运输业5个行业,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纺织和服装、服饰业、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唱片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和娱乐业,共计22个行业。
二、所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出现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困难中小微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比照困难中小微企业办理。
3.上述企业可自愿申请缓缴一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二)延期付款实施期限
1.对困难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底,企业申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原五个困难行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
二、困难中小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持续至2022年底。
3.上述企业可自申请月份起自主确定缓缴期限,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三)延期付款资格的判定
1.困难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认定。困难行业企业,以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时填报的行业类型或在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中小微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企业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行业类型分类或中小微企业分类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应出具书面承诺。对分类有异议的,可提出一次变更申请,变更后缓缴期内原则上不再调整。
2.困难企业认定。市人社局会同市税务局等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就业、用电量等指标确认企业经营状况,将困难企业纳入缓缴企业“白名单”。凡属于困难行业的企业,2021年或2022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出现负增长、就业、用电量下降的,一律认定为困难企业。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1.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将在省社保集中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相关企业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10001//)登录,在“2022年分阶段缓缴申请”模块确认申请,直接享受缓缴政策,实现“即申即享”。
2.未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可于每月25日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承诺书,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依据困难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3.已申请缓缴的五大困难行业企业原缓缴期限届满后,经企业网上确认后,可继续缓缴。
(五)补缴期限
原则上,企业应自缓缴期结束次月起至2023年6月底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员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已缓缴的企业解除缓缴的,应在解除缓缴前缴纳缓缴费用。
2. 失业保险退款以稳定工作
1. 资格
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对大型企业,返还该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以单位参保的中小微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返还该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保职退还款: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被联合惩戒单位名单;
3.2021年裁员比例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对参加失业保险人员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比例放宽至20%;
4.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失业保险保职退还资金时,应当提供资金分成承诺书。
(四)申请程序
1. 直运,无需申报
以单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享受“免报直缴”模式。
2. 自我声明
(1)大型企业仍采取自行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保岗退还;
(2)符合退税条件,但不属于“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基本信息不齐全,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补齐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无法拨付的用人单位,需自行申报;
(3)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须自行申报,并在申报时向其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金分成承诺书;
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单位失业保险保岗退还资金的受理、审核,对符合退还条件的企业公布退还资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
3.留住员工一次性培训补贴
1. 资格
本市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根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发放每人500元一次性留守培训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三)申请条件
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7天以上静态管理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因疫情防控暂停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型用工单位。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审核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后直接发放补贴,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用人单位如符合条件,还可享受失业保险保职返还。
4. 技能提升补贴
1. 资格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补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2.自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年内(以颁发日期为准)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3.每人每自然年度最多可享受三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或“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众账号办事大厅,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
2.线下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也可持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企业所在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领社会保障待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
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拨付资金前5日向社会公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信息名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
5.失业救济金
1. 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届满未找到工作,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请数量
符合资格的失业人士只能申请一次,最长申请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三)补贴标准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0元/月;已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0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未找到工作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0元/月。
(四)申请程序
1.网上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等渠道,网上申领失业救济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2.线下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向原参保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
3、补贴经批准后,自次月起按月发放,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
六、支持企业稳岗补贴(一次性稳岗补贴)
1. 资格
在我市注册的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旅客运输、旅游、封闭场所文化等行业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50人以上,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5.5%。
(二)补贴标准
企业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按该单位2022年月均参保人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补贴。此项补贴与失业保险保岗退税、一次性培训保岗补贴政策不重叠,已享受金额低于一次性稳就业补贴的,补足差额。
(三)申请条件
1.企业保持员工队伍稳定,无拖欠社保费情况。2022年月均参保员工人数较2021年月均参保员工人数减少在5.5%以内,且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计算方法为:(2021年企业月均参保员工人数-2022年月均参保员工人数)/2021年企业月均参保员工人数≤5.5%。企业参保员工减少人数应剔除2021年起自愿辞职、转业、就读学校、参军、劳动合同到期、退休、死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企业所在国家及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企业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被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的信息为准)或正在清算的僵尸企业。
3、公司2021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四)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不得跨地区重复申请。
1.申请企业填写《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向企业税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人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申请,通过业务系统核实企业填报的信息,并通过大数据比对社保缴费、裁员比例、环保处罚、信用状况等;
3.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拨付。
七、鼓励企业吸收就业补贴
1.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1. 资格
新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
2.补贴标准
对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3. 申请条件
允许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即受理申请,并通过业务系统对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核实;
(三)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就业补贴资金中安排。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1. 资格
从2022年起,我市企业新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补贴标准
3000元/人。
3. 申请条件
(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
(2)毕业当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3)自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加及缴纳、学业状况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供;如无法从系统获取上述信息,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即受理申请,并通过业务系统核实个人报送的信息;
(三)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四)公示无异议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
3.社会保险补贴
1. 资格
吸纳毕业当年及离校两年内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员等就业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企业补贴按企业为上述特殊群体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 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应当与上述特殊群体签订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企业社保补贴网上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申请,并通过业务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
(三)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就业补贴资金中安排。
8.一次性创业补贴
1. 资格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攻坚人员、退休2年内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设立小型、微型企业,属于《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划分方法(2017年)》(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系统查找相关证明信息,系统无法获取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申请,并通过业务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
3.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所需资金从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的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
九、加大就业援助落实力度
1.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失地失山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救助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二)临时特殊岗位建设
1.2022年,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各县市区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人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特殊岗位,安置有劳动意愿但受疫情等原因失业的人员。各级财政资金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根据安置人数,省级财政对岗位所在地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
2.临时特殊职位的主要目标是获得失业保险福利的人(以下称为接收者)。
3.如果接收者在临时特殊职位中采用了福利,那么开发临时特殊职位的单位应根据当地条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这不会影响他们对失业保险福利的享受,例如失业保险和失业补贴。
4.获得福利并从事临时特殊职位并符合困难的人的身份标准的人员应确定为难以根据规定的条件,根据法规实施灵活的就业社会保险政策。
5.在临时特殊职位工作并满足公共福利职位的条件时获得福利的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公共福利职位,退出临时特殊职位,并执行相关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根据法规规定。
6.如果没有获得失业保险的失业者处于临时职位,那么临时职务开发单位应与他们签署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10.失业者的一次性临时生活津贴
1. 资格
在2022年1月在自己的意愿之后失业的裁员和失业者。
(ii)补贴标准
将提供每人2,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临时生活津贴。
(iii)申请条件
2022年1月之后,失业的失业者和失业者连续6个月被注册为失业,并且没有享受失业保险福利(包括失业补贴),以及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安全。
裁员是指那些失去企业,政府机构,机构和其他雇主的工作的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4和5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2.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或第41条终止劳动合同;
3.雇主建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与雇员终止劳动合同,并通过咨询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合同;
4.雇主建议终止雇佣合同,或者雇员被驳回,从清单中删除或由雇主发射;
5.雇员本人根据《劳工合同法》第38条终止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iv)应用材料
1.一次性临时生活津贴的申请表;
2.终止或解散劳动关系,失业时间,参与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福利(包括失业补贴),享受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安全性等。应提供相关的辅助材料。
(v)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一次性的临时生活津贴申请表”,并将申请提交给申请人注册的县,城市,地区,地区或发展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县,城市,地区和发展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立即接受申请,并验证通过商业系统提交的个人信息;
3.县,城市,地区和发展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宣传审查结果;
4.公开宣布没有异议后,县,城市,地区和发展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同一级别向金融部门报告资金分配。
11.“帮助企业取得良好的开端”补贴,以鼓励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
1. 资格
我们城市的企业(包括私人非企业单位和其他雇主)招募新员工并提供稳定的就业时间超过3个月。
(ii)补贴标准
一次性稳定的就业补贴将为每人1,000元人民币提供给企业。
(iii)申请条件
1.我们城市的企业(包括私人非企业单位和其他雇主)为新员工购买雇员退休金保险,并连续三个月(包括)或更长时间支付社会保险费;
2.新员工是指我们城市首次参加员工退休金保险的法定工作年龄的人,并且他们在我们城市聘请员工退休金保险的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iv)应用材料
1.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申请表;
2.我们城市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动调度部门向我们城市的雇主提供人力资源,劳动派遣和其他服务,并作为新员工的主要保险单位,必须在申请时提供雇主的确认信。
(v)申请程序
1.申请人企业应填写“企业稳定的就业补贴的申请表”,并将申请提交企业税务机构所在的县,城市,城市或地区或开发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县,城市,地区和发展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立即接受该申请,并通过商业系统验证企业报告的信息;
3.县,城市,地区和发展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宣传审查结果;
4.公开宣布没有异议后,县,城市,地区和发展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同一级别向金融部门报告资金分配。
12.其他事项
接受上述政策2、3、4、5、6、9、10和11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除了在这些实施规则中澄清的资金来源和负担的比例外,政策赎回所需的资金还应由城市,县网校哪个好,地区和发展中的政策中的占领。城市和地区,万江江贝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和技术发展区和长江桥开发区的比例应为4:6。
如果先前的政策法规与这些规则不一致,则应根据这些规则执行这些规则。
市政税务局市政财政部和武税税务局的市政税务局应根据其工作职责来解释这些实施规则,应从文件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