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议会制始于1811年。该年,独立先驱伊达尔戈等人遇害后,独立运动领袖何塞·玛丽亚·莫雷洛斯在米却肯州建立了第一个公民代表机构,研究宪法,但该机构因战争而未能发挥实际作用。1813年9月6日,莫雷洛斯成立“第一届国会”。1814年10月22日,“第一届国会”颁布第一部《宪法》,正式确立设立议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821年独立后,临时政府召开制宪会议,行使立法权,确定君主立宪制,选举独立战争领袖奥古斯丁·德·伊杜尔比德为墨西哥皇帝,但德·伊杜尔比德最终解散了议会。德·伊杜尔比德下台后,议会恢复活动,并决定实行联邦共和制。 1824年颁布的新《宪法》首次确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代表民族利益,参议院代表联邦利益。此后政局混乱,墨西哥国会多次被解散、复会。1857年宪法确定国会为一院制,参议院被废除。1874年,当时的联邦政府提出恢复两院制。1875年9月16日,参议院复会。1917年宪法重新确定联邦国会实行两院制。
二、议会议员候选人资格
众议院议员候选人资格:
在墨西哥领土出生并有权获得墨西哥公民身份的公民;
选举日时必须年满 21 岁;
如果您竞选多数代表候选人,您必须出生在您竞选的州,或在选举日前已在相邻州实际居住超过 6 个月。如果您竞选比例代表候选人,您必须出生在您竞选的选区(联邦行政区划),或在选举日前已在相邻州实际居住超过 6 个月。
您不能在选举日前90天内在您的选区担任联邦士兵、警察或乡村宪兵;
不能担任宪法规定的联邦自治机构的负责人、部长或副部长或联邦分权机构的负责人,或必须在选举日前至少90天辞去上述职务;
不能担任联邦最高法院、联邦选举法庭、各级选举委员会等具有决策和行政权的职位,或必须在选举日至少三年前辞去上述职务;
各州州长和联邦区行政长官在任期内不能参加本州州长和联邦区行政长官竞选,即使提前辞职也不行。
各州和联邦区政府部长、同级联邦和地方法官、下属城市市长、联邦区政治和行政机构负责人必须在选举日90天前辞去上述职务,才能参加其任职地的选举;
没有担任正式的神职职务;
参议院候选人:
对候选人的年龄要求为:选举日时须年满25岁,其余资格与众议院候选人相同。
三、参议院选举规则
参议院由128名参议员组成,其中96名由31个州和联邦区以多数票选举产生,每个州选出3名参议员,其余32名则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任期为6年。
众议院选举规则
众议院由500名联邦众议员组成,其中300名由多数代表制选举产生,200名由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众议员任期为3年。
四、负责选举的机构
联邦选举委员会有权组织联邦选举、确定选举的合法性并向当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颁发证书。联邦选举委员会在与相关联邦机构签署协议后,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组织地方选举。
联邦选举委员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总委员会,总委员会由1名主席和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组成,此外,国民议会议员(各党派从本党两院选举1名议员)、各政党代表和1名执行秘书在总委员会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联邦选举委员会由以下机构组成:
- 执行和技术部门,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
- 审计总署署长由国家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提名,经众议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任命,直属于审计长领导,业务上对联邦最高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总署任期为六年,可连任一届;
- 一个由各政党代表组成的全国选民统计和管理部门;
——投票站管理部门由普通公民代表组成。
联邦选举委员会主席、选举专员和执行秘书在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其参与组织选举的公职。
五、议会的权力
批准建立新的国家;
批准联邦最高权力机关所在地的变更;
批准增加预算收入的项目;
制定发行国债的规则,批准每年的国债额度,批准国债的发行和偿还,联邦政府每年必须向国会报告国债的使用情况;
避免国家之间的贸易限制;
制定石油、矿产、化学品、爆炸物、烟花、电影业、贸易、博彩、金融服务和经纪、核能和劳动法方面的立法;
批准设立或撤销联邦公职职位以及确定、增加或减少联邦公职人员的职责范围;
根据政府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授权该国进入战争状态(由总统亲自宣布);
制定有关海洋和陆地资源以及和平和战争时期的海上权力的立法;
批准联邦武装部队,即陆军、海军和空军的组建和维持,并规范其组织和服务;
制定国民警卫队的组织、武装和纪律条例;
制定国籍、外国公民的法律地位、移民等立法;
批准铸币机构的设立及其规章,制定外国货币相对价值的标准,确定度量衡和计量的标准;
制定荒地占有、转让及价格的条例;
制定外交、领事事务的法律法规;
确定损害联邦利益的罪行和违法行为的标准和处罚;
赦免;
制定有关联邦、联邦区、各州和各城市之间公共安全协调以及联邦公共安全机构的组织、职能和人员招聘的立法;
就最高联邦检查机构的设立和监管以及联邦公共部门其他监督机构的设立制定立法;
就全国所有文化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制定法律;
向主席颁发证书,确定代理主席的人选;
接受总统的辞职;
就公共和政府会计事务制定立法;
确定对外贸易、自然资源开发、信贷和保险机构以及联邦政府直接控制或垄断的公共服务的税收,例如电力、香烟、汽油和石油产品、火柴、蜂蜜及其副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森林砍伐、啤酒的生产和消费;
就国旗、国徽、国歌制定法律;
立法规定联邦、州和市政府的义务,以确保人民的生活条件;
依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制定保障全社会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的法律;
制定国内外投资、技术转让等立法;
就联邦、州和市政在环境保护和生态领域的义务制定立法;
立法保障司法机关在处理公私利益冲突时充分自主,并惩处违法的公职人员;
制定有关联邦、各州、联邦区和市政府保护公民权利的义务的法律;
制定有关联邦、各州、联邦区和市政府在体育方面的义务以及社会和私营部门参与体育的立法;
制定有关联邦、各州、联邦区和市政府在旅游方面的义务以及社会和私营部门参与旅游的立法;
就联邦政府、联邦机构和市政当局在渔业和水生资源方面的义务制定立法,并确保社会和私营部门的参与;
就国家安全、相关机构的行为和调查权力进行立法;
就联邦、各州、市镇和联邦区之间的关系制定立法;
凡有利于上述地区运转的事项,均应进行立法。
众议院独自拥有以下权力:
联邦选举法庭向全国宣布当选总统;
依法协调和评估联邦最高监察机关的工作;
联邦支出预算每年审查批准一次,联邦政府最迟于每年9月8日提交联邦收支预算草案,众议院最迟于11月15日完成审查。
下列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议员以绝对多数作出决定:联邦参议员和众议员、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选举法院首席法官、联邦区议员、联邦区行政长官(即首都市长)、共和国总检察长、联邦区总检察长、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等。
联邦最高检察院负责审查上一年的公共收入和支出项目。
参议院独有以下权力:
根据联邦政府每年提交的信息分析国家的外交政策;
批准联邦政府签署的国际条约;
批准总检察长、驻外大使、总领事、财政部高级官员以及三军上校以上军衔军官的任命;
批准该国军队撤离、外国军事力量入境以及外国机构在墨西哥领海停留一个月以上;
如果总统愿意,授权建立国民警卫队;
当一个州的所有宪法权力不再存在时,代理州长应由总统提名,并经出席州长三分之二的批准;
协调国家权力之间的争议,维护国家的宪政秩序;
下列公职人员犯下危害公众利益的罪行,将受到政治审判和处罚:联邦参议员和众议员、最高法院法官等高级司法官员、联邦总检察长、联邦地区议员、联邦地区长官、联邦地区检察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等高级司法官员、联邦选举委员会主席和选举专员、选举法院法官、具有自治权的国有机构负责人、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等。处罚将是解除公职和/或剥夺担任公职的资格。具体程序是众议院经出席议员绝对多数通过后向参议院提交相关提案,参议院组成陪审团,以出席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处罚决定。众议院的起诉提案和参议院的最终处罚决议不容置疑。
根据总统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并批准其就职或者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
在宪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任免联邦区行政长官;
联邦机构间的友好协议须经出席成员三分之二批准;
联邦行政区划之间的最终地理边界应由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决定。
每院均可在不受其他院干涉的情况下:
发布有关各自经济事务的决定;
通过各自的专门委员会与联邦行政权力进行沟通;
任命工作人员并制定理事会内部规则;
如果多数代表成员缺席,则必须在空缺之日起 90 天内举行特别选举填补空缺成员,并在 30 天内确定空缺。
六、议会组织结构
联邦议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本届议会(第60届)于2006年8月29日产生。目前,参、众两院领导机构均设有“领导委员会”和“政治协调委员会”,两院领导委员会主席均为议长,两院委员会主席由各党派轮流担任。参、众两院议员不得连任,但每届可参选一次。
议会休会期间,参议院和众议院应分别任命18名参议员和19名众议员组成常设委员会,履行议会全体会议的职责。 其中包括:
如果总统愿意,授权建立国民警卫队;
接受总统宣誓(如有必要);
在议会休会期间接收立法草案并提交审议程序;
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根据联邦政府的提议,经三分之二的出席人员同意,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根据联邦行政权力首脑的提议,批准或否决总检察长的任命;
批准暂时停职共和国总统,停职期限不超过30天,并任命代理总统;
批准总统提名的部长、驻外大使、总领事、财政部高级官员和上校以上军官;
处理议员的休假申请。
七、议会会议制度
议会年度由两次例会组成。第一次例会于每年 9 月 1 日开始,通常不迟于 12 月 15 日休会。但如果共和国总统提议延期,则最迟可延长至同年 12 月 31 日。第二次例会于每年 2 月 1 日开始,不迟于同年 4 月 30 日休会。
如果参议院和众议院出席议员人数不足议员总数的一半,就不能举行全体会议,也不能行使议会职权。
总统有权提议延长议会常会期,并在议会无法自行决定时批准议会提出的延长常会期的建议。
总统将出席每年议会第一次常会的开幕式并发表国情咨文。
8. 议会立法程序
审议建议
任何法案,如其内容不属于某一院的特定权限网校哪个好,必须由两院轮流审议。具体程序如下:
法案在上议院通过后,会送交下议院审议,通过后送交行政机关,若仍无异议,则立即公布。
提案已送达行政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未作任何修改而退回初审委员会的,视为已经获得行政机关同意。
被审议院全部或部分否决的法案,经修正后,将送回初审院进一步审议。如经初审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则送交审议院进一步审议。如经审议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则该法案将作为正式法律或法令送交行政机关直接颁布。
如果法案被审议院否决,则该法案将被送回第一审议院重新审议,并附上修正案。一旦该法案得到第一审议院出席成员的绝对多数通过,它将被送回审议院重新审议。如果该法案得到审议院出席成员的绝对多数通过,它将被移交给行政当局颁布成为正式法律或法令。但是,如果该法案再次被否决,则不能在该例行会议期间再次提交审议。
法案经第一审议院部分否决、修改或新增后被退回的,第一审议院只能审议该法案被否决、修改或新增的部分,不得对第一审议院未修改的部分作任何修改。第一审议院在审议时,如以出席议员绝对多数通过第一审议院的部分否决、修改或新增内容,则该法案可直接提交行政权力机关公布。第一审议院在审议时,如不采纳第一审议院的建议,必须向审议院说明理由。如审议院以出席议员绝对多数通过第一审议院的理由,则该法案未经两院修改的部分可提交行政权力机关公布。审议院也可根据出席议员绝对多数决定不在该次例行会议期间审议该法案。 如果随后两院以到场议员绝对多数票通过,则该法案已被两院通过的部分仍可在本届例会期间提交行政权力机关公布。
对已制定的法律、法令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的提案,也应当遵循上述审查程序。
被一审院否决的法案不能在本议会年度内再次受到审查。
涉及发行国债、征税、征兵等法案,必须先提交众议院审议,其他法案可提交两院审议。
任何法案均应先由受理该法案的议院进行审查。如果该法案在一个月内未被该议院的法案委员会列入议程,该法案可提交另一议院审议。
第九条 议会的权力和地位
立法权是联邦议会最重要的权力,主要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各项联邦法律。修改宪法必须经参议院和众议院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以及全国半数以上州的州立法机构通过后才能生效。
财政权主要是指财政决策权或财政监督权,主要包括:审查联邦预算、制定税法、制定政府发行公共债券的准则等。联邦政府每年的预算案及其修订案,均须提交联邦议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联邦议会有权传唤相关政府官员作出必要的说明或解释,并有权批准、不批准或要求政府作部分修改。
监察权主要是监督和制衡行政权力的机构,负责保证国家政治舞台的多元化和民主化,确保政府的政策符合大多数人民的意愿,避免国家出现独裁统治。监察权主要表现在听取总统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分析、审查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监督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的工作。议会有权质询和质询部长和其他政府高级官员,有关官员必须如实作答。墨西哥议会监察权的另一个表现是受理对各级政府官员的渎职罪和刑事犯罪的诉讼。墨西哥处理腐败官员的主要机构是联邦审计总署和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但联邦审计总署和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必须向议会报告其处理腐败官员的结果。
10. 选出议会候选人
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候选人由各政党提名,然后参加相关选区或州的竞选。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选举定于选举年的7月第一个星期日举行。
参众两院均实行“捆绑式”选举,即参众两院各候选人必须与各自选出的一名候补议员共同参加选举。参议员或众议员当选后,其候补议员自动当选;参议员或众议员落选后,其候补议员也自动落选。参议员或众议员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候补议员自动继任。候补议员在候补期内未转为正式议员的,可以连任;但转为正式议员的,无论任期多长,均不能竞选下一任候补议员。同样,本届议员也不能在下一届当选为同一院的候补议员。
11. 国会议员的权利和义务
议会议员的权利
作为公务员,联邦议员有权提出法案、作出决议和质询内阁;
两院对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时,全体议员均有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对议员施加压力或影响;
会议期间,两院视需要,可以向有关政府大臣提出质询,或要求大臣作出报告,大臣不得拒绝;
在讨论法律草案、法令、研究任务、评估政策时,两院也可能传唤相关部长,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
当参议院和众议院成员行使选举委员会或陪审团的权力时,总统无权反对他们的决定;
当众议院决定起诉高级政府官员时,总统无权干预;
总统无权反对联邦议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的决定。
联邦议员的工资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以任何方式被停发、扣留或拖欠。
议员参加官方代表团到全国各地巡回访问时的旅费及一切费用由立法机关支付参议院众议院,但他们在本州或选区与选民会面时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某人受议会指派出国访问,其旅费由议会支付,但如果该人有妻子陪同,则其妻子将自付费用;
联邦议员除犯有叛国罪或者正在犯罪的人外,都享有在任期内不因在众议院发言而被逮捕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会员违反法律或者不履行义务的,其会员资格不得取消,但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不得取消。
成员职责
参议员和众议员有权在其所在州或选区设立办公机构,以便与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了解和听取选民的意见。代表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拒绝选民的来访或来信,并应当对选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或作出相应的解释。
参议员和众议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日期出席各自的会议。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各院议长事先批准而连续10天不出席会议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议员权利,议会可立即命令其候补议员出席并行使正式议员的权力。如果候补议员也拒绝出席,议会将宣布该席位空缺并举行新的选举。在这种情况下参议院众议院,新当选的议员只能任职到本届议会结束,不得延长任期,也不得参加下届议会的选举。
如果参议员或众议员无故缺席,则其无权享受缺席当天议员享有的任何福利。
议员除出席各自代表大会外,还须承担各自议院工作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工作。根据自愿和需要的原则,每位议员可参加1至8个委员会。如有冲突,由各政党协商解决。
现任参议员和众议员不得在政府或任何私营部门兼职。
未经各自议院批准,议员不得从事除在大学任教并收取版税外的其他有偿短期工作。违反者一经发现,将被立即取消议员资格。
12. 议会辩论和投票
参议院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和行使职权,众议院需有半数以上的议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和行使职权。
参议院及众议院举行一般性辩论时,议员发言顺序一般由各院大委员会主席决定。当大委员会主席点到发言人名字时,发言人应立即起立表示出席并走向讲台,否则大委员会主席有权取消其发言或将其发言改期至最后。除非事先得到大委员会主席或全体议员的同意,任何发言不得超过半小时。任何人不得中途打断议员发言或提问。如有议员妨碍他人发言,大委员会主席有权警告或将其驱逐出会场。如议员不同意其他议员的发言,可向大委员会主席申请发言机会,阐明其观点。
墨西哥的国会不会鼓励其成员之间的对话或对抗性辩论。
一旦在这两个房屋中审查了一项法案,应不断对其进行辩论,审查和投票。
(1)会议结束;
(2)混乱在会议场所随之而来,使会议不可能正常进行;
(3)众议院决定通过投票开始考虑另一项法案;
(4)即使法定人数不足,也只能有一项动议来呼吁一项动作的人数;
(5)众议院投票决定停止审议。
为了暂停审议的动议,每个成员必须对动议表示反对,然后如果没有通过,则进行了投票。
一般而言,一个议会议员在会议上的讲话可能不会超过两次,除非他是相关委员会的成员或提案的提议,如果提案针对特定地区,则该地区的议会议员也可能有一个以上的演讲机会。
在辩论之后,投票开始分为两种方法:一般和简单。秘书记录投票结果。
13.提案和批准
墨西哥宪法规定,共和国的总统,联邦国会的成员和每个州的立法机关有权提出法律或法令,总统和州立法机关提交的法律动议应向众议院或参议院的委员会提出审查,并提出一份相关审查的审查。换句话说,在这两个房屋中,立法者提出的法案将首先在这座众议院进行辩论,然后在辩论之后立即投票。
总统和联邦立法者提交的提议可以被列为紧急账单,可以在三分之二以上的议会成员的批准下提交。
14.联邦议会的组织
众议院
1.众议院
众议院有10个委员会,包括领导委员会,大委员会,每日,年度和特别工作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财务审计和检查委员会,预算和公共支出委员会,立法研究委员会,出版委员会,印刷委员会和图书馆委员会。
2.众议院领导委员会
众议院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选出领导委员会主席兼副主席,并将当选成员名单的副本发送给参议院,总统和最高法院。
主席的主要权力是:会议议程;
副总统协助主席,并在他/她的缺席中担任董事长。
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在会议上签署和出版会议记录,其中应包括会议的议程和讨论结果,投票支持和反对的成员名单,以及缺席的人的休假状态;
领导委员会有一个办公室,其主要责任是协调和监督众议院的立法和管理,并执行众议院众议院,领导委员会和大委员会的决定。指控相关工作。
3.众议院大委员会
委员会是众议院的政治和行政协调机构。众议院大委员会的领导委员会在其下有四个直接单位:统计局,文档信息中心,图书馆和信息室以及特别活动和成员的召集办公室。 大委员会拥有以下条件:信息和公共关系局(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司法局(研究各个委员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并与立法研究委员会的工作合作,志愿服务局及其下属儿童公园部(负责员工的使用,并为营养,医疗和预设儿童提供服务,以提供营养和预设儿童服务。
4.众议院的常规,年度和特别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处理提交会议的所有事项进行讨论,并设有44个专业委员会。
(v)众议院行政委员会
该部门每月向众议院或常驻委员会的众议院(包括成员和其他员工的薪水和津贴)提交预算,每月参与并监督所有与财务相关的工作,并拥有一家融资局和政府局的现场工作局和行政局的行政部门,并有五个部门。
(6)众议院财务审计和检查委员会
负责领导和检查财务审计局的工作并监督其法律审计局的工作。
7.房屋预算和公共支出委员会
负责审查上一年的公共帐户,检查和讨论明年的预算,并将其提交给众议院进行讨论。
8.众议院立法研究委员会
负责审查各个委员会提出的法律和提案草案,并决定是否将其提交给大会进行讨论。
9.众议院出版物委员会
负责出版和分发房屋关于法律,政治,历史,回忆录和编年史的书籍。
10.房屋印刷委员会
负责众议院的印刷事项,并与出版委员会合作制定了出版计划。
11.众议院图书馆委员会
负责管理议会图书馆的收藏,技术设备和人员安排。
参议院
1.参议院会议
参议院议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以便在法律上有效。
2.参议院领导委员会
参议院由32名参议员,每个州和联邦地区的一名参议员组成。
3.参议院立法委员会
负责研究参议院议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并将其提交给议会进行讨论。
4.参议院秘书处
参议院由四名秘书和四名替代秘书组成,他们负责准备与参议院会议有关的事项。
5.参议院管理委员会
负责为参议院和参议院的日常支出制定预算,并将其提交参议院领导委员会主席,以实施上述预算。准备会议文件,检查场地设施和服务,并汇编各种法律和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