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名称为政府新闻办公室)
全面协调局日常工作;负责局公文、会议、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接待、保密、计划生育、安全建设、对外联系、监察调查、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后勤服务和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局及直属单位在政务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做好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的使用、运用和实时更新情况;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进办公现代化,2010年底前实现公文处理无纸化。
(二)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投诉科)
协调制定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承担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全面协调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承担市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给的信访工作任务;负责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监管研究部门
研究投站负责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政策研究;承担重要文件起草、重大课题研究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提供各级专家咨询服务。
(四)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障基金(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
制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区域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制订青年实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制订公共就业服务中介体系建设、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外地人员(不含专家)来信阳就业工作的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地就业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科(农民工科)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农民工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直招工作;拟定农民工综合政策、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置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参与跨区域劳务合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措施和规划网校哪个好,完善安置培训制度;负责市属和中央、省属单位接收的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帮扶、稳定政策和部分退役人员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选择单干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资金;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八)培训教育组
拟定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方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培训工作;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奖励措施;拟定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定国家和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规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靠外国专家局)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措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协助推荐、选拔和管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吸引外国专家、留学生来信阳工作、定居(回国)的实施意见;负责制定本市外资机构聘用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指导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提高退休福利待遇的审批;承担有关人才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引进外国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信阳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签发来信阳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件,负责引进外国文教专家来信阳工作的境外机构的资格认证; 协助办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负责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机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负责全市出国培训工作,拟定全市出国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友谊奖”的推荐、审批;负责局管理范围内出国人员审核,承担市属常驻国外人员审核工作。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技能考核、岗位管理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任制度;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划的审批或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聘用外籍人员(专家除外)的政策措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除外)职工调配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
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制定劳工标准;拟定杜绝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特殊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人员政策性安置政策。
(十二)市公务员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依照公务员法制定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合同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本市公务员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措施,实施公务员职务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制定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和市级行政机关职务审核工作;负责合同制公务员任免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 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调职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级的认定、建档立卡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合同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按规定承办评选表彰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工作人员任免的有关程序;办理市政府工作人员任免有关事项;负责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局长为副处级。下设考核奖励科、调职录用科、登记管理科。
(十三)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区域性附加津贴、福利、工资统一支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单位职工工资统一支付的审批;负责市属和部分中央、省驻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及相关福利待遇的审批;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和患病、工伤、死亡、生育等待遇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离职、辞职福利政策的落实;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离职和增加退休福利的审批;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因工致残工作人员护理费、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和家属生活补助费的审批;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离退休干部特殊福利待遇的审批;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企业干部工作时间、工龄的认定。
(十五)养老失业保险科
协调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逐步提高基金统筹水平;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标准;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制定抚恤人员死亡抚恤、非因工致残人员福利政策措施和支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制定失业保险实施意见、方案和标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体系,制定预防、调控、控制大规模失业政策;制定保障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科
协调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意见、方案和标准;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和支付范围;制定病假、产假补贴标准;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科(挂牌单位:信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制定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意见;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重大事项、难点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8)农村社会保险科
制定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方案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土地征收计划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查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监管体制、操作政策和资质标准的实施意见;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20)劳动保障监察科
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职工维权工作,组织处置相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职称部分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拟订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配比,负责复核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配比;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专业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审批、检验工作。
(二十二)人事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国家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