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典型的保密工作
揭露和报道保密工作典型,是我党在延安时期保密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1940年8月23日,《新华日报》第三版发表题为《悼念模范保密工作者魏福昌同志光荣牺牲》的文章,文中说,电报翻译魏福昌“随队深入敌后战场,在激烈的战斗中英勇牺牲”。“魏同志是保密参谋,身上携带着许多军事机密,负伤后,仍关心我方军事机密,将随身携带的密电焚烧殆尽新四军关于保守军事秘密的规定,骨灰消失时,他闭着眼睛死去,使我方军事机密没有在最危险的时刻落入敌人手中。”
同时,文章对其“定性”如下:“魏同志的牺牲,是真正为了国家和民族的生存,用最后一滴血和最后一口气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他是模范保密工作者,至死方休,为民族抗战的胜利奉献了一生。”这种典型的公众对保密工作的高度评价,在过去是少见的。
新华报
1942年4月5日,《解放日报》第二版发表《模范机要工作者吴初五同志因病积劳而死》文章,悼念同年因旧病复发而去世的新四军第四师某旅机要科科长吴初五,赞扬他“不怕吃苦,对党忠诚,对工作负责的模范精神”。
除了这些为工作牺牲的同志外,党中央还利用机关报,重点挖掘和报道在岗的保密模范人物。如1945年5月23日,《解放日报》头版以《新四军黄色师机要工作者傅文杰同志受表彰》为题,广泛报道了我军机要干部傅文杰的事迹。全文虽然没有详细记述傅文杰的工作,但却用了大量的文字来描述他的精神面貌:“傅文杰同志待人处事态度和蔼、严肃,在原则问题上毫不放松,对于别人不正确的意见,总是以端正的态度去说服和解释。受他批评的同志们,被他的和蔼态度感动,对他更加亲切了。”可见,这篇文章和当时类似的典型报道,充分考虑到了保密等方面的宣传标准。
保密政策公开
1942年6月29日,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兼秘书长的贾托甫在《解放日报》第二版发表《加强边疆党的秘密工作》文章。
贾托夫在这篇文章中首先批判了陕甘宁边区一些人员对保密工作的错误认识,指出:“有的同志以为,敌占区是敌人统治的地方,后方是顽固分子压迫的地方,所以这两个地区党的组织和生活都要秘密化。但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如陕甘宁边区),有强大的八路军,共产党公开合法,还能有什么秘密工作呢?这种观点显然不完全正确。”因为边区“有敌特,有特务活动”,如果“不注意秘密工作”,“党和革命事业就要遭受无限的损害”。
中共中央西北局旧址
同时,他还对加强陕甘宁边区保密工作作出部署,指出要在党的组织系统内加强保密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保守党的秘密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要求边区各级党组织“结合自己所处的具体环境和条件,具体规定一套保密工作规定,并把这个保密工作规定变成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党内法规,把保密工作保证得具体有效”,各级领导要进行保密检查。
该条款涉及保密管理的诸多方面,内容简洁、思想性、指导性强,体现了保密政策宣传灵活、力度大的特点。
举报违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延安时期,党中央机关报也公开报道过对违反保密规定人员的处理决定。
1939年4月13日《新华日报》报道,一名张姓干部“在公共场所遗失党内重要文件,既不立即寻找,又不向主管机关报告”,中组部对其作出“最后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决定。
对此,中组部指出:“在敌特、叛徒、反共分子进行各种阴谋破坏共产党的活动的时候,我党机关和党员忽视秘密工作、破坏秘密工作纪律的言行,必须严格纠正。因此网校哪个好,中组部指示各级党组织……要对本机关秘密工作纪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从上文不难看出,当时公开、秘密宣传的内容已经相当繁多,这些内容的选取,无不符合1939年4月12日党中央关于“除特许公开发表者外,地方党报不得发表党领导的各项工作报告”的规定,而有关的宣传工作必须以“不妨碍党的秘密政策,不妨碍党的工作”为原则。
解放日报
文章本身也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根据1938年4月2日党中央关于“每个同志都要注意党报,读党报,讨论党报上的重要文件”的指示和1942年3月毛泽东关于“利用《解放日报》应成为各机关经常性工作之一”的指示,显然利用这两份报纸进行保密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通讯资源匮乏的革命战争年代新四军关于保守军事秘密的规定,这种宣传方式对强调保密纪律,提高各条战线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审稿人:雷红 郭子华
来源:保密观点
校对:罗英、谢青
编辑: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