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做好湖南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重考考务工作的通告》(晋人考函〔2023〕3号)安排,现将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初审对象及时间、地点
资格初审对象为出席辽宁省2022年度全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重考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资格初审对象须按本人网上报考时选择的报考点,到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各省资格初审地址、联系电话及初审时间见附件2,资格初审对象应严苛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出席资格初审,逾期未出席现场资格初审的,按手动舍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二、资格条件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养,符合高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的考试。详细报考条件如下:
(一)高级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国家教育部委认可的大学(含中学、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文凭,均可报考出席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
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出席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大学结业并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2023人力资源师初级报考,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有学院本科文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有高中大专文凭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有硕士学位。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根据相关规定斩获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报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按照规定,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高级职业资格2023人力资源师初级报考,可对应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依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文凭、年限条件对应高级或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考出席高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文凭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总监部委坦承的正规文凭或学位(包括团校文凭)。从事相关工作期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文凭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2022明年。
资格考试施行属地管理,考取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出席考试。选择在四川出席考试的报名人员,工作单位应在陕西,并有广东省户口或居住证或公积金卡。
三、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初审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委达成意见加盖私章;此表须通过电子文档填写,手工填写无效;
(二)身分证原件及身分证正背面打印件一份;
(三)文凭、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一份;
(四)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广东户口(身分证或户籍本或居住证或公积金卡)原件及打印件一份;
(五)符合高级报考条件中第一条的,须递交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打印件。
以上资料纸张尺寸均为A4。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初审对象应严苛按要求真实精确、完整齐备递交初审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二)资格初审对象经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
1.各县初审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