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本科文凭(含同等文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管理员正规轮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备本科文凭(含同等文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轮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备学院硕士文凭(含同等文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轮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轮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院本科文凭2024年助理人力资源管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轮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轮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备本科文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轮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备大学、中专文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轮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中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2024年助理人力资源管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初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轮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