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回报财会核算内容
依照《企业财会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其他综合回报,是指企业依据其他财会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其他综合回报项目必须依照其他相关财会准则的规定分为下述两类列报:
1、以后财会其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回报项目,主要包括: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之后财会其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回报中所享有的份额;
(2)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份;
(3)本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化为以公允价值方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内容,在转化日公允价值小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其他综合回报的金融资产(债权工具)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总额;
(6)根据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金融资产重分类按规定可以将原记入其他综合回报的利得或损失转到当期损益的总额。
2、以后财会其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回报项目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再次计量设定受惠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造成的变动
(2)根据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之后财会其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回报中所享有的份额等;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其他综合回报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及外汇利得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