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财会学》课程具备较强的理论性、操作性和实践性,课程系统介绍财会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和基本核算方式,强化财会基础工作规范的训练,为将来后续专业课的学习夯实良好基础。通过教学,使师生熟知财会的形成和发展、会计的目标、会计职能、会计的对象、会计的特性和财会技巧。理解和把握财会假定,理解和把握财会确认和计量的原则,理解和把握财会信息品质信息要求,理解和把握财会要素和财会方程、会计课目和帐户、会计规范机制及财会工作组织等基础理论知识,把握财会收据填制和初审、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编制及财会基础理论和财会操作能力是本课程教学的重点,财会办法综合应用能力是本课程教学的难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师生了解财会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线索及历史进程,理解并把握财会的涵义、会计的职能,明晰财会的目标,理解财会的对象和财会的特性,明晰财会假定的重要意义,理解和把握财会假设的财会的形成和发展第二节财会目标与财会职能第三节财会对象与财会特征第四节财会基本假定第五节财会信息品质要求第六节财会要素与财会方程第七节财会核算程序与技巧第一节财会的形成和发展在财会的发展进程中,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为财会的发展提供了或许和条件。
财会是以本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利用专门的方式和程序,搜集、加工和提供以价值型态为特点的财务信息,对企业和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活动进行检测、分析和考评,从而提供经济信息和提升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第二节财会目标与财会职能我国最新出台的《企业财会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企业财会准则》)中明晰规定:“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财会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财会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状况,有助于财务财会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投资者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还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获利能力以及资金的保管和使用状况等财会信息,从而预测投资风险和酬劳状况,及时作出投资方面的决策。债务人出于对自身债务安全的考虑,还要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偿债能力等财会信息,从而作出个贷方面的决策。政府经济管理部委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调控的要求,还要了解各经济单位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政的执行状况,把握有关税收的收取状况等财会信息,从而对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进行辨别,运用售价、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和法律、行政方式进行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引导,使国民经济协调有序地发展。
企业外部的其他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如供应商、客户、潜在的投资者、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财会师、经济工作者等,也会因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工作的关系,也须要了解企业的财会信息。财会的目标要以指出高品质财会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状况的同时,必须向财会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防止财会信息失真或则缺少实际用途给投资者带给很大损失,并提高由此引发的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和耗费。因而,企业的财会目标要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对财会信息的需求,提高信息不对称,对于减少投资和个贷决策的有效性,增加资金费用,增强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将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财会的职能是指财会在经济管理中所具备的功能。物质资料的生产是财会形成的基础,而财会则具有了从人数方面客观地反映生产活动的功能。财会核算职能是指财会以本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照财会准则的要求,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技巧,对财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为财会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经济信息的过程。财会核算的职能要求财会主体对其发生的一切财会事项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技巧代办财会手续,如实进行记录、计算,不能有任何遗漏,只有这么能够保证做到财会信息客观真实、数字精确、会计对象与财会特征财会基本假定是指财会机构和人员为了保证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对财会核算所依存的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所做出的合理推论或人为的规定。
可见,财会基本假定是从财会实践中具象下来的,比财会原则和公认的财会准则更基础、更本质的概念,是财务财会整个结构的基础。我国最新出台的《企业财会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必须对其原本发生的交易或则事项进行财会确认、计量和报告”。财会主体与法律主体既有联系,又有差别。但凡法律主体,在法律上都具备似人的人格,是就能独立承当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法律赋于的各项权力会计基础内容,而财会主体则是以是否进行独立财会核算为确定根据的,不一定都享有这些权力。财会主体是持续经营假定、会计分期假定和财会原则的基础。有了财会主体假定,会计处理的经济业务和财会报告才可以按特定的主体来辨识,并同时还能保证财会目标的实现。只有明晰了财会核算的对象,就能划定财会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只有确认、计量和报告这些影响财会原本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和事项并将财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财会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能够掌握财会处理的立场。持续经营是指在没有相反证据的状况下,财会主体会在可以预见的今后,按它现时的方式和目的持续不断地经营下来,在可以预看到的未来不会因破产而清算。持续经营假定明晰了财会工作的时间范围,为企业资产的计价和损益的确定提供了理论基础,财会原则以及财会处理程序和技巧才有或许构建在非清算的基础之上,那样能够保持财会信息处理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只有在持续经营假定的前提下,才有必要和或许进行财会分期。同时,持续经营假定为选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夯实了基础。我国最新出台的《企业财会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该界定财会其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会报表”。财会分期是指将一个财会主体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过程人为地分割成若干个相对等距的财会其间。财会分期设定了财会工作详细的时间词句。财会其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建立财会分期前提的意义在于以分期结算账目、编制财会报表。使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的确立成为或许。本币计量是指财会主体在财会核算中选用本币作为计量单位,用以计量、记录和报告财会主体的生产等经营活动状况。我国《会计法》明文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通过人民币进行核算反映。还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本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取其中一种本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并且编报的财会报表必须折算为人民币。”会计的基本假定是人们在对客观状况做出违背事理判定的基础上,从财会实践中具象下来的最基本的现象,是人为的共同认定。财会基本假定构成了企业、单位举办财会工作、组织财会核算的前提条件和理论基础。第五节财会信息品质要求财会信息质量要求是以财会基本假定为基础,适应财会目标的要求,指导财会实务处理的准绳。
它是在常年财会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并随着财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在我国,按照最新出台的《企业财会准则》的规定,财会信息品质要求有八项,包括客观性要求、相关性要求、清晰性要求、可比性要求、实质重于方式的要求、重要性要求、谨慎性要求和及时性要求。《企业财会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进行财会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财会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财会信息真实牢靠、内容完整”。这一规定可概括为客观性要求,也可称为真实性要求。《企业财会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提供的财会信息必须与财会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还要相关,有助于财会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则未来的状况做出评价或则预测”。也就是说,财会所提供的信息要与决策有关。《企业财会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提供的财会信息必须清晰明了,以便财会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提供财会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信息,要使用就应当了解财会信息的内涵,明晰财会信息的内容,假如不能做到这一点,就不能做到对决策有用。纵向比——不同企业发生的相似或则相同的交易或则事项,必须选用规定的财会新政,确保财会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横向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似或则相同的交易或则事项,必须选用一致的财会新政,不得随便变更。《企业财会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必须依照交易或则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财会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则事项的法律方式作为财会核算根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他们外在的法律方式相一致。因此,财会信息要想反映其所进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只是按照他们的法律方式进行核算和反映。诸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所有权(法律方式)并非属于企业,但其早已是控制和使用的资产(经济实质)。按实质重于方式原则可作为企业的自有资产进行核算,即重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完全屈从于其法律方式。《企业财会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提供的财会信息必须反映与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则事项”。重要性要求是指在财会核算中对财会事项应该差别其重要程度,选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于这些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或财会信息使用者相对重要的经济业务或财会事项,应当依照规定的财会方式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财会报告中给予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财会事项,在不影响财会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会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定的前提条件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企业财会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则事项进行财会确认、计量和报告必须保持应有的慎重,不应低估资产或则利润、低估负债或则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富有着风险和不确定诱因。在财会核算中,应根据审慎性要求,当企业面临不确定诱因的状况下,必须持审慎的心态,充分恐怕或许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既不能低估资产和收入,也不能高估负债和成本,即要预计或许发生的成本和负债,而不应预计或许发生的收入和资产,从而有促使保护投资者和债务人的利益,有助于保存企业的资本和经营名气,巩固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劲,增加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企业财会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于早已发生的交易或则事项,必须及时进行财会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早或则延迟”。财会信息是其使用者进行决策时的重要参考资料,财会信息的使用价值除了在于真实靠谱,并且还在于应当注重成效,及时提供给财会信息的使用者。使财会信息的使用者能按照这种信息快速做出决策,以适应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要第六节财会要素与财会方程财会要素是对财会对象的基本分类,是财会对象的详细化,是反映财会主体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第一会计基础内容,财会要素是对财会对象第二,财会要素为财会报表打造了基本框架。
《企业财会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必须依照交易或则事项的经济特点确定财会要素。财会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收益”。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则事项产生的、由企业拥有或则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给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有一定的物质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必要的物质条件表现为本币资金、债权、厂房场地、机器设备、存货等,这种物质资料也称为资产,他们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上述资产都具备物质型态,属于有形资产。资产还包括这些不具备物质型态,但有助于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之外,还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必须纳入资产负债表;仅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的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则耗损,或则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则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偿还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汇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年息、应收股息、其他预收款、存货等。
(2)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预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成本和其他资产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则事项产生的、预期会造成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当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则事项产生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该确觉得负债。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必须纳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该纳入资产负债表,如企业的或有负债,只好在报表附注中披露。(1)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企业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预计在一年内或则少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还清的债权,包括短期借贷、应付汇票、预讨债款、应付员工薪资、应交(2)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清偿期在一年或则少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权,包括常年借贷、应付转债、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交纳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2)企业清算时,负债常常具备优先权,而所有者权益只有在偿还所有的负债以后能够退还给投资者。(3)所有者借助所有者权益才能分享收益的分配。
因为所有者权益是资产除以负债后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必定会遭到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当企业一定财会其间的收入小于费用时,其净利润使所有者权益提高,反之使所有者权益提高。为此,所有者权益才能分享利润,而负债不能参与收益的分配。(3)存留回报。存留利润分为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收益,盈余公积金是一种积累,适于扩大再生产或适于填补巨亏。盈余公积金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是企业按照企业财务经营新政自行决定提取的。未分配收益是留待之后年度分配的收益或本年度待分配的收益。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会造成所有者权益提高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频繁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企业所进行的有些活动并不是一直发生的,例如工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等,属于与一直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频繁性活动,也不属于与一直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该确觉得营业外收入。
(1)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有些经济业务事项也能为企业带给经济利益,但因为不是企业的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就不属于企业的收入,而称为利得。(2)收入的提高有多种表现方式,或许表现为企业资产的提高,如提高中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或许表现为企业负债的提高,如以商品偿还欠款;也或许同时造成资产的提高和负债的提高,例如销售商品的借贷,部份偿还外债,部份退还现金。(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顾客代收的赃款。如企业代国家收的增值税等。(2)企业既没有保留一般与所有权相联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转让的商品施行有效控制。(1)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是指某些以取得本币资金和垫款形式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因别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如年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根据日常活动在企业所处的地位,收入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二者之和合称为营业收入。成本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造成所有者权益提高的、与向所有者分配收益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成本只有在经济利益很或许流出因而引起企业资产提高或则负债降低,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才能靠谱计量时才会给予确认。
1)营业费用。营业费用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费用。营业费用根据其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在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可以分为主营业务费用和其他业务总额。收益是指企业在一定财会其间的经营成果,收益包括收入除以成本后的净额、直接记入当期收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实现收益是企业发展的条件,企业在实现收益后,才才能进行积累,进而进行扩大再生产。收益是投入资本的增值,是收入和成本配比的结果,其存留于企业的部份即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收益归所有者所有,属所有者权益。(1)营业收益。以营业收入为基础,除以营业费用、营业费用及附加、销售成本、管理成本、财务成本、资产坏账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利润(乘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回报(乘以投资损失)。在上述财会要素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个要素构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信息进行剖析,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收入、费用和收益三个财会要素构成企业的收益表,通过对收益表信息的剖析,可以阐明企业在一定其间取得的经营成果。其实,财会要素是对财会对象进行详细分类的项目,它对核算和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具备重要作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个财会要素之间的联系和基本人数关系阐明了企业一定时点上的财务情况,即从一定时点观察企业资金运动的相对静止状态状况,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
“收入-成本=收益”是从一个财会其间视察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的动态状况,是编制收益表的理论基础。第七节财会核算程序与方式财会核算程序是指财会从取得原始数据到将财会信息提供给信息的使用者所经过的一系列特定程序。财会核算方式是指财会通过对经济业务进行完整、连续和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为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财会信息所选用的办法。财会确认是把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收益等财会要素加以即将记录,并最终纳入财会报表的过程。财会确认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该项目是否应作为财会项目加以记录?做哪些要素记录?在何时记录?财会计量是以本币和其他测度单位估算各项经济业务及其结果的过程。财会计量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个方面的权责发生制(预收应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