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出席高级财会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有下述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质量;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机制,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员工作。除具有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述条件之一:1、取得高中大专文凭会计中级考试资格,从事财会工作满七年。2、取得高中大专文凭,从事财会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会计中级考试资格,从事财会工作满二年。4、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满一年。5、取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