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款就是有所得,所以接受捐款的资产应记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
红星公司20×1年度接受其他企业捐款的一项自英国进口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捐助方未提供有关凭据,按照英国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售价恐怕该项资产的售价为300亿元,捐款过程中红星公司用中行存款支付进口关税10亿元,假设捐款过程中除发生的进口关税以外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未发生其他相关税金。红星公司20×1年收益金额2000亿元,所得税税赋33%。
(1)财会处理。编制财会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款非本币性资产价值
中行存款
(2)纳税调整。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款就是有所得,所以接受捐款的资产应记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本例固定资产的进帐价值是310亿元,而应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资产价值是300亿元,而不是310亿元,由于其中10亿元进口关税是红星公司自己支付的,不是所得,因此不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编制财会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贷: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款非本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金———接受捐款非现金资产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