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推行全省统一考试机制,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高级资格、经济专业高级资格。出席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荣获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领取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告》(人职发[1993]1号)经济类职称考试,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推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制。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份专业经理部委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我省的考务工作详细由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推行。
考试每年举办一次,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考试课目设置
中级和高级均为2个课目。详细是: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高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公商、农业、商业、财政征税、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
航空)、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铅笔或铅笔(蓝色或绿色)、2B钢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课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出席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懂法懂法并具备大学结业以上文凭者,均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懂法懂法并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院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经济专业高级资格(含1992年年末曾经通过国家考试
斩获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近日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高级经济专业职务)。
学院本科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学院专科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硕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根据以上第1款的
规定,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依据《关于同意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部发[2005]9
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台湾、澳门市民均可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出席考试。
应届结业生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在报考时经济类职称考试,对未能荣获文凭证书的应届结业生,须持就能证明其在考试
年度可结业的有效护照(如师生证等)和学院出示的应届结业证明报考。
►报考时间及技巧
报考时间通常为4月下旬曾经(以当地人事考试部委发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申领报考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部队
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出席考试。
►证书领取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委颁授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