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办。现就2009年度考试考务议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考
考试报考条件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施行方法》(会计[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市民,可根据《关于做好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课目及有关问题的通告》(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考出席相应级别的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市民在报考出席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依据相应级别报考条件规定,填写报名人员登记表,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总监部委认可的大学以上文凭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会工作期限证明、居民身分证明和本人最近一寸两寸相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考工作时,应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做好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报考资格初审中,应初审报名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分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09年度考试报考工作中,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逐步推广网上报考工作,条件具有的地区,可取消手工报考,推行全国范围的网上报考。网上报考工作应根据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课目
1.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高级财会实务。
2.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高级财会实务。
出席财会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课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荣获财会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出席财会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荣获财会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附2008年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议程安排
1.2008年11月25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发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课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考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标明2009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2.2008年12月25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考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考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填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3.2009年2月20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省财会考办)和财政部财会资格评价中心申报《2009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状况表》(见附件1)。
4.2009年3月6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财会资格评价中心申报《2009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题预订表》(见附件2)。
5.2009年4月30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9年5月8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发布考试值勤电话,并将考试值勤电话、值班人员等状况报全省财会考办和财政部财会资格评价中心。
7.2009年5月14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阅卷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轮训等各项考前打算工作。
8.2009年5月16、17日举办考试。各考试课目详细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中级财会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高级财会实务
9.2009年5月23近日,开展全省评卷工作大会,布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0.2009年6月26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将成绩数据光碟、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当地人事行政部委检测初验意见一并报全省财会考办(分送财政部财会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财会资格评价中心。
11.2009年7月9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测初验工作。
12.2009年7月15近日,财政部财会资格评价中心向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碟,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发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发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题服务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表,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状况。
13.2009年7月17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09年9月10近日,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领取工作。不能按量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状况。颁授证书时,应严苛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会计[2000]11号),不得强加英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09年9月30近日,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还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状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试题原件,报全省财会考办。
16.2009年11月30近日,对高级资格考生因2008年度考试身分证号、档案号错误导致三年成绩不能合成的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表,由县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状况表》(见附件4),报全省财会考办和财政部财会资格评价中心。
17.2009年12月1近日,各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题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省财会考办和财政部财会资格评价中心申报2009年度考试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