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南昌大学招生投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生源质量,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投档工作。
第二条:中学概要
1、学校全称:南昌大学
2、校址:(1)校本部:湖南省怀化市学府路576号;(2)北分校:山东省吉安市吉安北路128号。邮编: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高普通专科高校
5、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中学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学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新政、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中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施行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中学创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任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投档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中学按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每年度面向全省各市(市、区)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中学预留少量计划,调节各市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延后投档。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市(市、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中学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投档过程中,校区按照各市(市、区)的报名生源状况,经中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八条:中学施行高招“阳光工程”,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中学同意并执行各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十条:中学以考生补报的志愿和中考文化成绩为重要根据,在德智体全面考评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各市划定的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一条:中学在各市(市、区)投档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杭州、上海两省(市)的投档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当地教育考试部门新精神以及本校关于各专业选考课目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校考(或省统考,部份专业在部份省份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宜春学院招生网,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绘画学专业除外);专业成绩相怜悯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投档,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书画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文化成绩相怜悯况下,专业优先。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专业成绩优先宜春学院招生网,兼具专业志愿的原则投档。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根据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新政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专业成绩相怜悯况下,文化优先。
第十四条:运动训练专业投档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学生投档依照教育部及各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新政执行。
第十五条:中学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英语教学均使用英文语种。
第十六条:中学复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由各教学院阅档初审。
第十七条:中学预投档情况在本校招生网上公布,终投档结果以各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投档与入学
第十八条:被中学投档的考生,经各市(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寄送投档通知书。
第十九条:新生在接到投档通知书后,因为个人缘由提出舍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投档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中学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条:新生持投档通知书和中学规定的有关护照,按期到校代办入学手续;未经事假逾期未报到者,按翘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中学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检查(含复检检查)。检查合格者给以注册,取得学籍。检查不合格者,由中学区别情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中学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学拟定的各项中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对中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结业,并颁授相应的专科或大专结业证,对大专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助情况
第二十三条:中学面向所有专业在校中学生筹建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第二十四条:中学有国家及社会各界出资筹建的各种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及各种校友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中学生。
第二十五条:中学通过筹建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继续学习举措
第二十六条:中学设有本科层次起点专科教育(简称普通自考)。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科中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出席自考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院校大专五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大专文凭。有关普通自考工作的具体操作与实施(含停止),我校将严格依照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新政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大专文凭。
第二十八条:专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中学开办的双学位招生专业中,修读不同事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本、专科中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八章招生咨询、申诉及投档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中学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补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中学投档。
招生咨询电话:-、。
第三十条:中学招生投档有关信息通过宁德大学招生就业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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