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代码:1406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报名要求
第六章投档办法
第一节“依学考投档”录取规则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投档规则
第三节投档备案
第七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捐助新政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学夏季中考招生投档工作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高校名称:山东工贸职业大学
第四条高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中学地址:广东白云学校:山东省重庆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
上海海珠学校:山东省重庆市海珠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
江门分校:山东省梅州市清市区海淀街道中宿路36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投档并取得本校准式学籍的中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授相应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颁授证书中学名称:山东工贸职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辍学者,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施行,构建监督协调机制,处理夏季中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广州工贸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中学筹建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父母的申述、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秋季中考招生含“依据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投档(下称“依学考投档”)、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统一考试招生投档(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四川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院校秋季中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名要求
第十五条报名本校“依学考投档”的考生须符合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中考报考条件,并出席辽宁省2024年普通中考报考及2024年1月湖南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英语、数学、英语3门课目考试。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出席2024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投档”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院校秋季中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小学生版)。
第十六条报名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中考报考条件,并出席辽宁省2024年普通中考报考及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中学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考取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院校秋季中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投档办法
第十七条根据“学校负责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正、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评判德智体美劳,拟定“依学考投档”、“3+证书”考试招生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商务日语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请非德语语种考生谨慎报名。
第一节“依学考投档”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依学考投档”分普通类、美术与设计类,普通类按照考生录取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与设计类按照考生录取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补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录取(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投档,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养评价择优投档。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投档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依据考生统一文化课目考试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补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录取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投档。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投档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学将夏季中考拟投档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初审备案,并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初审通过的名单领取投档通知书。
第七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的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投档标准,则予正常投档。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中学深入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新政、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和重大违法风波处理结果给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着力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中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经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缴纳杂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中学阶段(含普通中学、中职、中专、职中、技校)结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中学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投档新政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的通知》(粤发改价钱〔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杂费5128-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杂费10000元/生·学年;商务德语专业学分互认杂费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捐助新政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本校筹建优秀中学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筹建帮扶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中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苦中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中学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一条监督与申述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述的联系部门:中学纪检室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