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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2-07 10:17:01

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 主要包括学校信息、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 详细内容如下。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规范招生”的工作要求依法”,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入学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11计划”和“111计划”(大学学科创新和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级”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基本学制为四年。 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研究; 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训工作;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计划草案; 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组织实施新生招生及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 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按照“以发展促进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情况,本科招生办将考虑各省报考考生人数占全国总数。 根据报考总人数比例、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省份、专业招生计划。 该方案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不平衡情况,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五章 入场

第十七条 学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若无法满足考生申报的专业愿望,需对考生进行调整的,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 如果考生不遵守调整,他或她将被退学。

对尚未完成计划并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将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网上征集第一批本科生志愿。 若招募志愿者后无法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调整至学生资源充足的省份。 实行序贯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按照统一规定在第一批本科课程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网上录取。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安排。 完成招生计划; 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来源仍然不足,则会征求申请。 若招募志愿者后无法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调整至学生资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区分往届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学校按照成绩优先、无专业等级差别的原则优先录取考生。 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提交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专业优先顺序、相关科目高考成绩。

相关学科高考成绩对比顺序为: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精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律信息管理实验班),其次是数学、外语对比,和中文; 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涉外法律人才联合培养)、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 其他专业按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招生规定,内蒙古学校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入学”的招生规则。 若考生申报的专业偏好无法满足需要调整的,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处理。 专业调整。 如果考生不遵守调整,他或她将被退学。

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份规定报送档案,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联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和入学体检。 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研究科学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报考本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公安院校政审、体检、面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高等学校特色项目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结果)为依据。中央政府)(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招生成绩)。 高考加分)和按专业录取。 对于有多个加分项的考生,仅按得分最高的一项进行计算。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师生规模,随机分配法学院学生至民商经济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无论方向如何,都将应用相同的培训计划。 法学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在法学院学习,法学专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均为四年。

第二十四条 法学专业(北京外国语大学涉外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是学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开展的学士学位培养项目。 学生由我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 学生在国际法学院进行本科学习,学制四年,第二年集中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 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法学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法学专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法学专业(与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理念(拔尖创新人才实验培养)。 班)专业、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德语(法律德语实验班)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律信息管理实验班)专业实行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措施见《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23)》。

第二十六条 英语与翻译专业仅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德语或英语的考生。 其他专业没有外语限制。 法学专业(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专业采用英语授课。 外语非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大学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项计划、新疆合作计划、内藏藏高中班、内疆高中班的招生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文件。 对于高水平运动队、高校特色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特殊招生要求制定具体招生简章。 考生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特色项目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名材料的参考。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物价(收)字[2000])的规定第217号),我校德语专业英语、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 法学专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学生,应用学习阶段,按照法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出国(境)留学费用根据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官网_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_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物价(收)字[1999]014号)和《关于北京市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校园住宿办法》 根据《函》(京物价(收)字[2003]348号)规定,本科生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元、750元、900元。 学生住宿必须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获奖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军人教育补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生贷款报销、国家义务兵役补贴、绿色通道、以及与工作相关的援助。 学生资助制度包括学费、助学金等多种政策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本科生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重大变更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网址:

咨询热线: 自动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纪检监察电话: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学校将在章程中调整相应内容。根据相关政策及时发布并另行公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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