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17年本科、专科招生规定已发布,具体如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自身,针对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安徽大学专科,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等教育机构,安徽省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学历: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大学;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学校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号、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合肥市瑶海区泗州路40号、新站黔灵路与淮海大道交汇处东北合肥市新区(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校区)。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专业。对于这所大学来说很重要。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规划与招生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兼顾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省(自治区、市)区域协调。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根据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历年规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约计划人数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50人的预约计划,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不平衡的情况,解决学生因平行志愿者进入同一赛段的问题。 候选人录取问题。 使用预约方案时,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安徽大学的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五条 本专科学校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结合人才培养要求,相关专业录取条件如下:
本科: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高考外语必须为“英语”。
大专:高考要求的外语必须是“英语”。
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入园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含政策加分)、随选”录取(所有重大转学考生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专业招生按照各省份高考成绩排名进行。 对于不实行排名分数的省份,专业录取以提交的分数为准。 如果分数相同,文科科目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总成绩排名。 理科科目按照高考实际成绩排名。 总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科目进行比较并排名。
2.内蒙古自治区对考生报考专业的具体规定是“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
3、江苏省考生录取实行“先成绩,后成绩”和“先成绩,后意愿”的办法。 分数、等级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比较顺序录取,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比较顺序录取语言科目。
4、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5. 进入上海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选择”的方式录取专业(所有专业转学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服从的考生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专业组,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这些信息将作为专业调整和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安徽省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照报考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主要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2.省外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符合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省级文件规定的备案原则和备案比例予以录取。 学生在各省专业课统一考试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院校学费如下:
1、普通本科生学费尚未确定。
2、国内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三年:16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厅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扶贫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补、贷、考、补、免”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审、院系和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七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二条 各专科招生专业实行中外合作办学。 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制专科课程并取得学历合格者,颁发安徽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英国格林威治大学本科要求的学生可以在第四年进入格林威治大学就读。 就读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 考试合格者将获得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颁发的本科学位证书。 格林威治大学的本科学费是根据当年英国国际学生的学费计算的。
第二十三条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是2013年12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立、独立管理的安徽大学二级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费充足的事业单位。 由省教育厅主管。 导师安徽大学专科,列入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序列管理,学校地址为合肥市文中路。 本章程不适用于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的招生工作。 详细招生及录取规则请参见《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网站)。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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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监督邮箱:(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