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开展陕西工运学院,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生的精神,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陕西劳动运输学院 第二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北一路98号 第三条 办学级别: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成人院校 第五条 管理制度:我院是陕西省成人管理干部学院,由省总工会直接管理陕西工运学院,省教育厅主管业务。
第六条 本院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外语不受限制。
第八条 本院各专业男女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体检标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九条 我院申请出国旅游、学前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等领域的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6米以上。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第十条 本学院奖学金覆盖率为在校生的60%。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报考顺序依次取档,总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当首选申请人数未满时,可查阅非首选候选人档案。
对于接受非第一志愿的候选人,没有分数差要求。 2、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排列按照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
3、符合各地普通高校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
我院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录取或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入学后两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 对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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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收费规定,我院高职院校文理科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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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监督与保障 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解决。
学院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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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本规定由陕西工业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