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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试行)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3-26 17:19:20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科技学院实际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法规和政策,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学院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是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赣南师范大学。

第五

学院于2002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是赣南师范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制四年。学术体系。

第六条

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之都”——赣州市中心城区。 地址是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校园环境优美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费,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办学资源、社会需求以及近年来招生计划实施情况、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学院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一定期限内,将省(自治区、直辖市)副专业计划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请参阅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八

该学院没有预约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科本科专业12000元/(人每学年),理工本科专业13500元/(人每学年),体育、艺术本科专业14500元/(人每学年) 。 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高校招生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招生”的原则。程序、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学院招生批次、转学比例、转学规则、文化成绩同分排名原则等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区、市)考生,学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院校有关要求,并按照省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一条

普通专业(文、史、理、工)录取规则: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职业抱负,学院普通专业实行“专业优先、按成绩录取”的招生规则。以择优录取为基础”。 进阶考生按计划按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若有未完成的专业,则按未录取考生填写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排序录取等; 所有专业按考生喜好录取后,若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未录取且有重大调整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报考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科考生按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外语、语文、理科。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照省招生机关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再次达到相同分数)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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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成绩第一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费,职业志向”的原则录取录取:

(一)美术、体育、舞蹈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的考生。 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排序。

(二)音乐学专业:山东省承认山东省音乐专业联合考试成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其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进入该项目的考生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成绩排序规则排序。

第十三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给予加分,计入所报成绩总分。

第十四条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要求的,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体质维护工作的通知》落实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大学招生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仅限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招生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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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并按照《新生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 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核。 如果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入学时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身体健康状况等)不符,经学院核实该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解决生活费用问题,以国家奖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院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名。

第七章 文凭和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赣南师范学院.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 对冒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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