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回复“课程表”查看湖南自学考试课程
3.回复“自学资料”,免费获得自学资料+学业计划
4.回复“自习群”,加入自习群,一起交流、备考。
以下为湖南自学考试考生官方须知、考场规则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 请仔细阅读:
如果您对湖南自学本科考试费用、免试条件等有疑问,请点击此处咨询
候选人须知
1、考生必须认真履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
点击下方公众号,回复承诺书即可查看。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或考场、考场、考场)的秩序。下同)。
3、考生须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如感觉不适应及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
4、每科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考试通知书》进入考场,就座,放置《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 考试通知书”置于桌子左上方以供查阅。
5、考生进入考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书写笔、直尺、圆规、三角尺、垫板、小刀、橡皮(考试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场。 。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发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音回放设备、涂改液、涂改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文具用品等不得携带进入考场。
6、考生收到答卷和试卷后湖南自考考生空间,应仔细检查,确保发放无误、字迹清晰。 有问题可举手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
考生应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写下自己的姓名、考试报名号、考场号、座位号以及“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内容(如规定内容抄写不完整或未署名者,考生将被视为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仔细阅读答卷上的说明。 答题卡上的条形码是监考人员粘贴的。 粘贴后,考生应仔细核对条码信息与本人姓名、报名号等信息是否一致。 如发现条码不一致、破损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考生不得与条码区域内的条码进行交互。 在上面写下任何消息。 请勿错误填写缺失的标记。 缺席考生的缺席分数必须由监考人员填写。 对于“一题多卷”课程,请将试卷上的“试卷条码”撕下,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 未粘贴“试卷条码”的答题卡成绩无效。
7、考试铃声响起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字。
回答选择题时,用2B铅笔填写答题卡,并根据试卷上的题号将答题卡上题号对应的答案填成黑色; 如果需要修改答案,请用橡皮擦掉,然后重新填写。 申请时,小心不要刮伤答题纸。
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书写笔作答。 答题时: 1、字迹应工整、清晰,间距适当。 必须严格按照答题要求,按照题号顺序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2、“题号”栏填写大题号,答题区填写小题号。 超出答题范围或未写题号的答案无效。 当你遇到不知道或一时不确定的问题时,可以先写下题号,为回答问题留出大概的空间,然后再继续回答下一个问题。 3、如果需要修改答案,可以用修改符号划掉所写内容,然后在其正上方或下方写上新答案。 书写修改部分时,不能像正文一样超出答案区域,否则修改后的答案无效。 您可以使用橡皮擦修改答案,但要小心不要损坏答卷。 禁止使用修正液、修正带和透明胶带。
绘图标题可以先用铅笔画出,确认后用0.5mm黑色书写笔描画清楚。 也可以直接用铅笔画,但线条一定要清晰。
合理安排答题空间。 每位考生只有一张答卷。 请勿添加额外答题纸或粘贴其他答题纸。 对于非多项选择题,您可以将多个问题的答案写在一行中。
保持答题纸干净。 请勿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也不得折叠或污损答题卡。
8、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可以在期末考试前30分钟提前交卷。 考生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交谈。
9、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范围内按要求作答。 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禁止吸烟、大声喧哗、窃窃私语、东张西望、打手势、发出秘密信号。 不得参与、窥视、抄袭或故意允许他人抄袭。 不允许复印答案或交换试卷。 答题纸、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不准带出考场。
11、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要求整理好自己的草稿、试卷和答题卡,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起立,退出考场并离开考场。按顺序。
12、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并以电子方式送达处理决定,同时届时,将报名考试时在自助系统登记的决定通知考生。 用于发送送货通知的手机号码。
考生对违规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州教育考试局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将考生的相关信息统一报送省教育考试局。 材料。 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候选人放弃此项权利。
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候选人放弃此项权利。
考场规则
1、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 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和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科目考试。
3、考生听到备考铃声后,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考试通知书》进入考场,按号入座湖南自考考生空间,放置《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票-考试须知”置于桌角左上角,以供查验。 收到答卷和试卷后,应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报名号)、座位号等。 答题卡遗漏、填错或者字迹字迹不清,影响考试结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考生应积极配合课程笔迹信息的收集。
如果遇到试卷、答题纸发放错误、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等问题,应在考试开始前举手询问并向监考人员报告; 如果在考试开始后报告或更改,考试将被推迟。 时间不会延长。
4、考生准时进入考场。 如果考生迟到,考试时间将不予延长。 考生只能在考试开始后2小时提前交卷。 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离开考场后重新进入考场继续考试。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使用卫生间。 如果因身体原因确实需要上厕所,则不能有2名或更多考生同时去同一个厕所。 返回考场继续查阅的,须再次接受安全检查。
5、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的身份核实和必要的个人物品检查。 严禁考生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纸、稿纸等进入考场,但2B铅笔、0.5毫米黑色书写笔、橡皮、便签本及其他规定的文具除外。 通讯工具、枪支弹药、警用装备、管制刀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如有携带违禁物品,须在考试开始前放置于考场指定的“小件物品存放区”。
考生不得穿着执法机关制服进入考试中心或考场。
数学专业的专业课和其他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和绘图工具; 所有课程考试均不得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不得携带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6、考生答题时必须严格遵守《考生须知》中的相关规定。 只有在考试开始时间信号发出后,您才可以开始答题。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答题范围内按照题号顺序作答。 写在草稿纸上或题号对应区域以外的答案区域的答案无效。 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考生收到答卷、试卷后,应首先核对发放的答卷、试卷是否有错误,是否存在漏题、缺页、字迹模糊、重影等问题。 如果答题卡和试卷正确,请将考场号、座位号、姓名、考试报名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等所需内容准确、工整地写在规定栏内。
考生必须按要求签署《考场座位表》。 任何走错考场或坐错座位的人都会在答卷上得零分。
未按要求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书写姓名、考试报名号、考场号、座位号及“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未完整复印规定内容或不签姓名),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所有答卷均无效。
未按要求填写或字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答卷无效; 凡在规定区域以外书写上述内容或其他标记的答卷无效。
使用指定笔以外的笔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如果在同一张试卷中使用不同类型、不同颜色的笔回答非选择题(绘图题除外),答卷将无效。
对于“一题多卷”课程,请将试卷上的“试卷条码”撕下,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 如果不粘贴“试卷条码”,答卷无效。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他们不准吸烟或发出噪音。 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必须窃窃私语、左顾右盼、打手势、暗号、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故意允许他人抄袭、传递答案或者交换试卷和答案。 卡片、草稿纸、传递文具、物品等,以及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均属于考试违规行为。 考试期间,如果考生携带手机或者电子存储设备,无论是否使用、是否被监考人员没收,考试中各科目成绩均无效。 如果身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报告。 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如果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可以举手询问; 考试2小时后,考生如需提前交卷,须先举手表示。 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方可离开。 考生交卷并退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交谈。
8、考试结束铃声响起,考生听到监考人员“起立”的一声后,考生应立即起立,停止书写和作答,并将草稿纸、试卷、答题纸放在表格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 ,然后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依次退出考场。 考生到场时不得带走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
9、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身份核查。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考试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记入国家档案。 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考试中心、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协助当地公安机关。 《办理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适用法》等法律法规的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报名参加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我已详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考试中心规则》,并充分理解。 为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我郑重承诺:
1、本人提供的《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真实、准确。 两份证书中的基本身份信息是一致的。
2、考试期间,本人必须按照《考场规则》的要求行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3.如果本人违反考试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注册号码:
候选人签名:
年月日
点击下方公众号,回复承诺书即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