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术交流
1 基本要求
1)硕士生应参加不少于6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等,其中至少1次本学科领域内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
2)博士生应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国际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0次,其中至少参加1次本学科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口头报告、海外暑期学校、海外访问学者等;至少参加1次国内重要学术会议;
3)参加国内学术交流后,应完成不少于500字的简要总结;参加国外学术交流后,应完成回国后总结。
2 完成时间
硕士生在论文评审前应完成考核。
博士生应在论文初步答辩前完成考核。
3 组织与考核
1)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必须在导师指导、学院考核和审查下进行。
2) 学业成绩评定为“及格”或“不及格”,学业成绩不及格者不得申请毕业或论文答辩。
3)研究生应在学术交流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材料提交及系统上传,学院每学期进行系统评审,并归档相关考核流程文件。
4 附录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活动考核表》。
2. 实践活动
1 基本要求
1)研究生实践活动主要指科技实践或教学实践和人文社会实践。科技实践包括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企业科研实践等;教学实践包括助教(至少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或硕士生课程的助教工作)等;人文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实践、行政辅助、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实践等活动。
2)研究生参加的实践活动应围绕明确的主题,有详细的内容和过程记录,对整个实践活动进行不少于2000字(中文)/短语(英文)的总结。
3)博士生应参加学校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体工作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 完成时间
硕士生的实践活动情况在论文评审前应当进行考核。
博士生的实践活动情况在论文初步答辩前应当进行考核。
3 组织与考核
1)研究生实践活动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技实习、教学实习由导师或任课教师负责考核,学院负责评审。人文社会实习由学院负责考核。
2) 学业成绩评定为“及格”或“不及格”,学业成绩不及格者不得申请毕业或论文答辩。
3)研究生应在实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材料提交及系统上传,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系统审核,并归档相关考核流程文件。
4 附录
《研究生学术实践活动考核表》
3. 博士资格评估
1. 时间安排
博士资格考试:已获得硕士学位以上学位的博士生第三学期10月至12月;本科直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以上学位的学生(硕士一年级起)第五学期10月至12月;第二次考试应在第一次考试后约6个月进行,分别在第四学期和第六学期的4月至6月。
2 组织与考核
1)博士资格考核由学院组织开展,成立学院考核小组和学科(或二级方向)考核小组。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英语作文,报研究生院审议。
2)考核按一级学科或二级方向进行。学科(或二级方向)考核小组应由5名以上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导师),导师可作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小组长。
3)博士生资格考核应重点考核博士生是否掌握了扎实、宽广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本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潜力。
4)第一次博士资格考核由学科(或二级方向)考核小组组织,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资格考核考核等级分为“及格”和“重考”。考核成绩排名在后10%的博士生应给予警告,状态为“重考”。未参加第一次博士资格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状态为“重考”的博士生须在6个月内申请第二次博士资格考核。对第二次博士资格考试仍不及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博士生按退学处理,在读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生和本科直博生可转入硕士培养。
5)学院应每学期组织一次博士生资格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系统审核工作,并将相关资格考试流程文件归档。
3 时间表
学术博士学位资格评估表
4. 项目建议书及文献综述
1 基本要求
1)硕士生应阅读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论文至少50篇,了解和掌握本领域的前沿和研究进展;
2)博士生应阅读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论文至少80篇,深入了解本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并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论;
3)撰写文献综述报告,硕士生不少于5000字(中文)/字(英文),博士生不少于6000字(中文)/字(英文);
4)博士生须满足至少一项标志性的学术培养成果:在核心期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论文1篇(或收到该期刊的正式录用通知),且第一签约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或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成功申请专利1项,并取得申请号。
5)结合选定的研究课题,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研究内容有较深入的了解北理研究生院,对现有的研究现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可能的创新点和成果有较深入的研究。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2 组织与考核
1)研究生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导师负责组织考核,学院负责审查。
2)考核按一级学科或二级方向进行。学科(或二级方向)考核小组应由5名以上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硕士生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硕士生导师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博士生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导师可以作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小组长。
3)考核采取答辩形式,考核结果为“通过”或“重审”,考核结果为“重审”者,须在半年内重新参加论文答辩,两次答辩不及格北理研究生院,按开除学籍处理。硕博联合培养生、本科直博生可转入硕士培养,从硕士开始读博士的按开除学籍处理。
4)论文答辩题目和内容与开题报告有较大出入,需重新提出。
5)学院根据需要组织进行项目建议书上报,项目建议书完成后及时完成材料上传、系统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流程文件归档。
3 时间表
1)《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
2)《学术型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评价表》。
5.中期检查
1 基本要求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博士资格考核、论文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等。
2)博士生学术训练成果需满足但不限于: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高水平论文,且第一签约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或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获得发明专利一项。学术训练成果较项目报告阶段有所进步,有较好的学术研究或科研实践成果。
2 组织与考核
1)导师负责考核,学院负责评审。
2)考核按一级学科或二级方向进行。学科(或二级方向)考核小组应由3名以上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硕士生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硕士生导师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博士生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导师可以作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小组长。
3)考核采取答辩形式,考核结果为“通过”或“补考”。考核结果为“补考”者需在3个月内参加第二次答辩。未参加两次答辩或补考仍不通过者,按开除学籍处理。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在读博士本科生可转入硕士研究生学习。从硕士研究生开始读博士研究生按开除学籍处理。
4)学院根据需要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成材料上传、体系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流程文件归档。
3 时间表
学术型研究生期中检查表。
VI. 课程学习和论文相关工作
各环节课程学习、学分要求、时间要求请参见各学科培养计划,论文预答辩、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具体要求请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七、其他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4届研究生起执行,原《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实施办法》(研函[2020]146号)附件1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