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结果规定
1.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率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65%的,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经修改后抄袭率检测结果小于40%的,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次答辩。
2.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率检测结果大于等于40%小于65%,经修改后抄袭率检测结果小于40%网校哪个好,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如抄袭率仍大于40%,则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答辩;经修改后抄袭率检测结果小于40%,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次答辩。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率检测结果小于40%的学生可以正常参加答辩,抄袭率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30%的学生可以参加答辩小组及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二、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认定时间的规定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查第一次时间暂定为6月1日至3日,抄袭检查第二次时间暂定为6月15日至17日,具体时间将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时间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确定。请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加强毕业设计指导,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作业本时间安排,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及写作规范说明
1、近日,学校教务处对《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模板》进行了修订,最终版本已上传至“教务在线”网站“资料下载”中的“实践教学”模块。请毕业生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严格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及排版工作。
2.文科专业,各学院可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模板》,根据专业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由学院统一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模板。
四、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有关事宜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应持续关注学生毕业设计的后期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应严格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2015年最终版)(以下简称《写作规范》)完成,凡不符合《写作规范》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处理。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若干规定》(政教发[2003]7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关于修改内容的通知》(政教发[2004]71号)(以下简称《修改内容》)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老师和评委老师给出的分数以及答辩情况确定。
3、各学院须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毕业设计答辩,不得擅自提前答辩。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8日,提交结果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前。对答辩结果较差或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自行组织二次答辩,自行安排时间。二次答辩结果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6日下班前。
4、各学院请于6月16日下班前将第一次答辩的《毕业设计答辩委员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答辩结束后哈理工教务处在线,请于6月29日下班前将第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答辩委员名单》及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指导老师、毕业设计题目(电子版及打印版)报送教务处备案。
5.答辩委员会评定结果后,各学院评选出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具体要求按《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推荐比例按《修改内容》有关规定执行。将《哈尔滨工业大学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登记表》连同其他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报教务处教学处。材料不齐全的,取消评审资格。
6、所有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的材料(评选后所有材料不予退还)(包括:论文原稿及3000字摘要电子稿哈理工教务处在线,以及印刷稿,论文原稿印刷稿需装订)请放入专用文件袋(文件袋自备),学院于6月29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科E0203(材料不齐全或未按时送达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将纳入2015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摘要评选。各学院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请附上3000字左右的详细论文摘要,使用A4纸打印,排版方式及字号请参考《2014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摘要评选》。 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优秀毕业论文将不会被纳入《2015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摘要评选》。
7.成立2015年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专家评审组,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相关人员作为专家评审组成员。2015年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
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若干规定》和《修改内容》中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并按照学校规定及时报送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9、请各学院于6月26日下班前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统计表》(结题报告)并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E02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为不影响学校学位委员会开会,请各教学单位最迟于6月29日下班前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务在线”并提交。不得参加本次答辩或本次答辩不合格需进行二次答辩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填写“不合格”。录入结果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学生工作科联系。
11.各学院除按要求留存全体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外,还须留存全体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版。
毕业答辩日程安排见附件:
.xls
教务处
20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