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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生”工作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名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教育部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主校区和净月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独立招生、农村单招、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类、武术类、民族传统体育类单招、保送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班等。
第四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由东北师范大学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今年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条件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领导小组为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为咨询机构,负责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执行机构。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网校哪个好,协调教育部本科招生司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招生委员会报告本科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向招生委员会成员通报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
(3)起草本科招生重大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收集、整理本科招生重大问题决策所需的信息;
(四)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报送学校;
(五)起草、报批、发布本科招生规章制度;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农村单招、艺术、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以及专项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专项招生考试有关问题;
(8)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相应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10)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复查工作;
(11)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我校各专业生源认可度等因素,确定省级和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的本科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转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平行志愿填报批次)或120%(连续志愿填报批次),具体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监控。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在提交申请时,认定考生在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中的最高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优先考虑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分数不得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如合格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录,招录后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其他省份。
第十五条 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实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偏好从早到晚的顺序,结合专业偏好分数差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偏好与第二专业偏好分数差为5分,第二专业偏好与第三专业偏好分数差为3分,其他专业偏好为平行偏好,专业偏好与调整专业偏好分数差为1分。报考同一专业时,当值分数(实考成绩减去专业偏好分数差)相同时,优先考虑实考成绩高者;实考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政策加分高者;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文科生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外语,理科生依次比较数学、汉语、外语)。
第十六条 对报考专业不能满足要求且愿意调转专业的考生,结合招生计划,按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转专业,直至满员。同一批包含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专业(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时,如考生愿意调转专业,原则上调整范围为同一批所有专业(不分性质、不分类别);其中,公费师范专业只接受报考公费师范的插班生,民族预科专业只接受报考民族预科专业的插班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报考专业的考生。报考专业不能满足要求且不愿意调转专业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原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100分),且高考总成绩不得低于原籍地体育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档案排序;录取、调整办法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独立招生、农村单招、艺术、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推荐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特色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文科、理科、工科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AB以上,相关科目分数相同时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附加题分数予以计分。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音乐、美术、雕塑、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专业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第一、第二批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文科、理科、工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在此基础上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计算各专业的文化总分录取要求; 除31所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外,舞蹈编导专业文化总分录取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以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满分100分)、4分(满分5分)、B(ABCD评分标准)、良好(优秀、良好评分标准)或相当于良好(其他评分标准,具体以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为准)。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为高考外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以英语为授课语言,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应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格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有明显生理、面部缺陷或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可能难以成为教师,报考师范专业应谨慎。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入学后,我校对被录取的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中如发现考生有资格造假或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