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助学贷款)适用于家庭户籍在湖南省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和预科学生。
学生原籍地助学贷款覆盖教育部门认可的所有大学、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校及其他培训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为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的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从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学生原籍地助学贷款支持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守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高等职业院校(含民办大学、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国家规定(含预科生)或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学历的及有效的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
4、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的基本费用;
6、未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大学生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2)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口及学生入学前户口均在县(市、区)。 原则上,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 当共同借款人是学生家长时,没有年龄限制。
借款人的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的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应当是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者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分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非借款人父母或监护人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须年满18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还清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或大学生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与其他借款学生共同借款。
申请助学贷款时,借款人学生未满16周岁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 这种情况,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 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2、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一)贷款金额
大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生、高职生、预科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且不低于1000元; 研究生及以上学生每人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000元。 不到1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将首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支付日常生活费用。 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金额。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全日制本科、专科教育年限(在校生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可达22年。 学生从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偿还利息,还本付息的宽限期为借款人毕业后五年。 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到县级财政资助中心变更还款计划和学校信息,在校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优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原籍地贷款不能延期。 请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合适的借阅期限。
(3) 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 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借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 学生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每年偿还利息。
三、申请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和认可申请表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申请贷款,然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学生来源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无需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资格。 未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导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困难。 申请贷款。
(二)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首笔贷款时,需提供学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申请续贷时,需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非新生、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在线学籍核验报告)。 申请首笔贷款时,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现场拍照,完成身份验证。
四、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本年度贷款受理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3)材料审核: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县资金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核。
再次现场申请贷款时英语作文网,学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到县财政救助中心,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贷款续签合同。 远程续贷时,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身份认证,直接在线签署续贷合同。 县财政救助中心完成贷款审核后,学生收到回执验证码短信,再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并提交《受理证明》 》返校后到大学填写收据录入。
(四)签订合同:贷款材料审核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县财政援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并盖章。 学生须携带加盖电子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和《贷款合同》到学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 《贷款合同》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批准后正式生效。
(五)回执录入:大学生资助中心教师凭受理证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拖欠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金额。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第三方机构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统一开立个人账户。 第三方机构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安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所在院校的银行账户。 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原籍地贷款受理进度。
5、特别提醒
(一)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认真履行借款学生的各项义务。
(二)国家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公开、使用学生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及学生贷款违约信息,无需征得学生借款人的同意。
★ (4)学生借款人个人信息及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联网个人征信系统。 不良信用记录将对个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五)借款学生还款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