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金额
学生信用学生贷款由学生原籍地每年申请、批准和发放。 根据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每个学生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如国家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按最新规定执行),且不得超过8000元。低于1000元。 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如果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贷款资金将首先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的贷款资金可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生活开销。
(二)贷款期限
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历加10年确定,最长不能超过14年。 其中,在校学生剩余学习年限按照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还贷期限相应缩短。
表1 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
教育类型、年级、最长贷款期限、大专
(三年制)一年级13 二年级12 三年级11 大专至本科
(两年制) 第一年 12 第二年 11 四年制第一年、五年制第一年、第二年 14 四年制第二年、五年制第三年 13 四年制第三年一年制课程和五年制课程的第四年 12 四年制课程的第四年和五年制课程的第五年 11 硕士学位课程第一年 10 学习第二年 9 学习第三年 8
(3) 贷款利率
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4) 利息折扣
学生在校期间借款的利息由财政部门全额补贴。 毕业后,贷款本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承担。 宽限期为学生就学期间和毕业后两年。 在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 宽限期结束后,借款人将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具体还款方案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生来源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执行。
2、资格审查
县级财政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得到主管部门认可、申请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共同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等。 ETC。
暗示:
《申请表》资格审核栏目需下列任一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乡(街道)民政部门等单位。
(一)借用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守法;
3、正式被批准设立实施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含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录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高等教育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者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县(市、区);
5.经主管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
6.当年未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是借款学生的家长;
2、借款学生的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的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借款人的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应当是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者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分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和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县(市、区);
5、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家长,其年龄原则上应在25岁以上、60岁以下。 如果申请时共同借款人已年满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六、未还清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或大学生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与其他借款学生共同借款。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人家庭现有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
2、孤儿、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承担学费的;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严重疾病;
5、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年人、青少年、边缘群体、贫困人口以及边远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的家庭;
8.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失业的家庭。
(四)申请人及申请材料
1、通过高中预申请方式申请的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共同到县级助学中心申请贷款。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
提交: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对于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需共同到县级助学中心申请贷款。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非同一户籍的,则为原户口本)须出示双方的登记簿)。
提交:学生签名的《入学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乡(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各一份。
暗示:
«县中心管理人员只核对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
«原《学生证》丢失,学校可补发《学生入学证明》,县中心保留原《学生入学证明》。
3.
续贷时,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均可到县级财政救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v县级助学中心应认真核实贷款办理人员身份,确认其为贷款学生或其共同借款人。
出示:身份证原件。
提交:由借阅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机构公章。
暗示: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报表,并每年至少登录两次,维护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相关登录信息)。
(5)工作流程
1.县级财政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申请人是否已通过预申请。 对于预申请未通过且主管部门尚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告知其到指定部门盖章。 具体流程见图2:
2.对于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的学生,县级助学中心应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负责人需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获得批准的,县级资助中心负责人将组织申请人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图2
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流程图
暗示:
“贷款受理由学生网上申请、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审核决定。 县级资助中心组织本地区学生网上申请工作;
县级资助中心要认真核对贷款申请信息,重点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申请金额、贷款期限、联系电话等,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数据真实。准确的;
对于申请续贷且未能按要求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的学生,县级助学中心可以允许学生现场维护。 对于坚决不保护自己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拒绝。
3. 签订合同
县级资助中心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生本源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有条件的可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生本源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借款协议及承诺书”((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协议及承诺书”)。
1.完成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录入,并完成系统内的审核。
2.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合同打印”功能打印《贷款合同》。
3、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的,县级助学中心应首先修改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重新打印《贷款合同》,然后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 原《借款合同》无效。
4、未按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点击“同意书及承诺书”的,应要求申请人签署纸质版的“同意书及承诺书”。现场填写《承诺书》,原件由县级财政救助中心留存。
暗示
《借款合同》的签署和打印要求: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学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按指纹。 严禁其他人代表学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署《贷款合同》;
续借时,当事人(学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分别签字学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手印),并注明签字人代表签字处,如学生张三申请时英语作文网,在借款学生签名位置签上“张三”,并在其共同借款人姓名处签上“李四”(张签名) San)”位于共同借款人的签名位置。 严禁其他人代表出席的一方签署借款合同;
«县级资助中心应当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各留存《贷款合同》一份,县中心留存两份(其中一份由省资金中心汇总转发至开发银行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