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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21 21:41:39

1. 建立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和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根据《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函〔2023〕7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的通知》 《促进经济持续复苏若干措施》(苏发[2023]9号)、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房规字[2023]3号)以及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宁金关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的最高贷款额度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需求,经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由目前的30万元/人增加。 60万元/户,提高到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即职工家庭在南京拥有一套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的,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至50万。 元/人,100万元/户。

(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

为继续支持城镇老旧社区居民加装电梯,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对电梯安装情况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扩大加装电梯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范围。 原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是加装电梯的业主及其配偶。 目前政策已扩大到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2.简化取款手续。 取消电梯安装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特种设备登记表》等原所需材料。 电梯安装工程的建设者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工程费用分摊方案等原始材料以及《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添加电梯”(从中心网站下载)。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地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提取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提取人与电梯所有者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房产证》到住房公积金存管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退出时间由使用登记后一年内调整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一年内。

(三)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政策实施期限,调整购买现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流程。

1、《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金管规[2023]1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居民购房资金周转英语作文,该政策实施期限已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根据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现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宁房规字[2023]3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现房的流程调整。 原来的流程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双方完成房产过户登记后,出卖人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提取资金转入约定的出卖人收款账户。 流程调整后,购房人携带《现房销售合同》、《现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身份证原件(电子证明)、婚姻状况材料(电子证明)到住房公积金存管银行申请。 符合条件的,提取资金将直接转入《现有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监管账户。 卖家无需一起到场。 买卖双方完成房产过户登记后,房产部门将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监管要求支付资金。

三、执行时间及相关事项

《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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