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优化师资选拔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评估和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
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206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
第八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校地点: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第十条
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三合一”综合评价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作出重大事项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网校哪个好,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成立考试管理、招生录取、纪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协助办公室做好“三合一”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选拔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良、职业意图明确、适合并乐于教学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选修科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职称
招生
类别
招生
计划
学术体系/
学历
选择科目
项目要求
收费
(元/学年)
学前教育(师范)
普通班
25
三年/短期大学
没有限制
6900
第五章 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9:00至2023年3月23日16:00。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的成绩为“B”及以上(含)。 (2016级及以前的往届学生成绩要求为“P”(含)或以上)
3. 必须满足主修选修科目要求。
4、高中学业考试各科成绩均在192分(含)以上。 高中学业考试评分办法参照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注册。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登录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按照网上提示“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确认无误后,将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入学申请表》。 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入学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②身份证复印件。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采用A4纸标准。 装订时以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无需单独制作封面。
4、材料无需邮寄。 必须在现场确认过程中提交。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要求考生保留自己的备份副本。
第六章
全面的质量检测资质、付款规定及现场确认
第十七条
高中学业考试折算成绩的计算:折算成绩以高中学业考试成绩计算,满分为300分。 具体成绩转换分数为:
中考成绩等级
其他
换算分数
30
25
21
18
评论:
将2016级及之前往届学生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综合起来,采用成绩换算后的平均值。
第十八条
获得综合质量检测资质:
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800%确定。 成绩垫底相同的,均获得综合质量检测资格。 该名单将于2023年4月8日下午16:00前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如有延迟,请参见公告)。
第十九条
网上支付:
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缴纳入学考试费140元。 未缴纳费用的考生报名无效。 支付方式统一网上支付。 详情请参阅学校招生网站公告。 不接受现金付款。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中午12点。
第二十条
现场核实: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中心
现场确认内容: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准考证
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章 综合质量检验及入围
第二十一条
综合质量检测详细信息如下:
测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
考试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测试方式:面试
测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表、口语表达、写作表现、思维品质、特长表现等。
相关要求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2023年学前教育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规则。
评分评价:根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三位一体”系统查询成绩。
第二十三条
面试成绩在60分(含)以上的应聘者,按照不超过计划人数1:8的比例入围。 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8章 入场
第二十四条
入场方式:
1、普通组招生提前安排。 考生必须在学院偏好栏填写第一大学偏好栏以表明自己的学校偏好,并在填写第一专业偏好栏以表明其已入围该专业,否则无效。 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进入后续申请流程。
2、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1:1”确定校内招生基准,按照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按照“高中学业考试折算成绩(见第十七条,最终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总成绩计算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的形式。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单项顺序和成绩高低排序。 单项顺序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成绩(若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职位编号排序)、高考语文、高考成绩数学。 以上条件相同的,优先考虑高中阶段限制选修课和选修课学分较高的考生。 确定录取名单时,高中学业考试成绩以考生实际取得的成绩为准。
3、志愿报考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110%的,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人数的85%以内。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办理。 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实行“不予录取”政策。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不限。
七、高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章 招生监督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局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举报热线:-)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作废,并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登记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入学、容留他人参加入学考试或者获取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介绍,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介绍,学校保留酌情调整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