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地区可直接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遵守法律法规;
③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举办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技术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④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 家庭经济困难,现有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校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申请程序
助学信用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部分地区可直接向有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网校头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每位借款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助学贷款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不上调。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5.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生源地学分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最长为14年。其中,生源地学分助学贷款期限为在校学生剩余修业年限加10年。对修业年限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还款期限相应缩短。学生入学至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注:学校鼓励学生申请信用型助学贷款,特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与学生密切配合,协助学生申请此类贷款。
学生贷款支付账户说明
开户银行总部: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号码:7
学校户名:上海电力学院
账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江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