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教师教育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的德育、智力、体育、审美、劳动等素质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2061。
第七条 教育层次与类型:专科学校、高职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学校所在地: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第十条
招生网站:
支持热线:.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三合一”综合评估招生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合一”综合评估招生日常工作,下设考务、招生、纪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组,协助办公室做好“三合一”综合评估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选拔对象:选拔身心健康、素质全面、职业意向明确、适教且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选修科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第五章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2021年3月9日9:00至2021年3月25日16:00。
第十五条 报名要求:
1.已报名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均须达到“B”以上。(2016级及往届学生须达到“P”以上)
3.必须符合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4.学业考试各科成绩均须合格,学业考试成绩须在192分以上。学业考试成绩评定办法见第十七条。
5. 你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按网上提示“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否则无效);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A4纸为标准。装订时以申请表为材料首页,无需另做封面。
4. 材料无需邮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保留备份。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付款细则及现场确认★
第十七条 学业考试折算成绩的计算:
换算分数以学业考试成绩为准,满分为300分,具体成绩换算分数为:
注:1.综合素质测试确定考生名单时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浙江省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报名时成绩为准,在外省就读或回浙江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考试成绩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可,否则我校不予认可,计为0分。2.2016级及往届信息技术专业、通用技术专业合并,取其折算成绩平均值。
第十八条 取得综合质量检测资格:
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名单按考生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0%确定,成绩倒数相同者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资格,名单将于2021年4月8日16:00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如有延期,详见公告)。
第十九条 网上支付:
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缴纳入学考试费140元,未缴纳费用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方式统一为网上缴费,详情请见招生网公告。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12:00。
第二十条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4月17日 9: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中心
现场确认内容: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准考证
未当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参加考试。
第7章
综合质量测试和入围名单
第二十一条 综合质量测试具体内容如下:
考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
考试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方式:面试
考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外貌、口头表达、书面表达、思维品质、特长等。
具体要求请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21年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综合素质测试细则。
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为准,满分100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将纳入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同时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八章 入场★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1、普通类招生实行提前安排录取,考生须在学校申请栏第一栏填写我校申请,并在第一专业申请栏填写所选专业,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将进入后续的申请备案程序。
2.学校按照各专业“1:1”招生计划确定校内立项基线。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学业考试成绩(见第十七条,最终折算为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成绩(折算为满分100分)×6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单项成绩和分数高低排序。单项成绩排序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如以上成绩相同网校哪个好,优先考虑高中限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总和较高的考生。确定录取名单时,学业考试成绩以考生实际取得的成绩为准。
3.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则录取名额控制在报名人数的85%以内。
4、身体健康要求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为准,考生体检结果符合“学校不得录取”条款的,学校将实行“不予录取”政策。
5.男女比例无限制。
6、外语水平:不限。
7.高中阶段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章
招生监管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三结合”综合评估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考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撤销或者收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为获取报名资格或者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骗取证件、学历证明、荣誉证书等;
(二)在综合素质测评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用他人名义入学、代考、获取优惠待遇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 疫情防控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须于2021年4月1日前通过支付宝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各市健康码均可)申请。
第二十八条 考生须符合健康码绿色、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体检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37.3℃),或出现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及时向当地接诊体检机构报告。医院发热门诊将确定进行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体检。如是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近2周有流行病学史(去过高风险地区或与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需提供肺部影像学检查未见异常的报告。
第三十条 考试前,考生须提前报告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进入考场、考场时,自觉增加人与人之间的距离,防止拥挤,避免聚集聊天。进入考场时统一进行手部消毒,考试结束后有序退出考场。
第三十一条 考生现场确认当天,凭报名表、浙江省健康绿色码、经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入校;考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浙江省健康绿色码、经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入校。
第三十二条 入校时如出现体温异常等异常情况,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到发热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如突发不适,应及时报告,配合急救处理。出现异常情况人员在核酸检测结果确认前,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十三条 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但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来自非低风险地区和发热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第三十四条 备考期间做好防护措施,考前14天尽量不出省,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少走动,避免集体聚会。
第三十五条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除考生本人外,任何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方案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同等待遇。
第三十八条 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我校有权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形势,调整相关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
★咨询方式★
QQ群咨询
支持热线:-
以上内容以招生网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