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学籍信息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业成绩信息管理工作,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业成绩管理,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学业成绩管理系统”软件,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办理学籍手续。学籍变更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存档相关书面材料,作为学籍审核时确认学籍变更的依据。对学籍发生变更的学生,要及时变更学籍信息。对已确认退学的学生,在学籍信息变更的同时,须将其学籍信息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三)学校应认真填写学校信息和学生信息,必填字段不得空白,重点字段须按省统一要求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编码采用主号、副号管理,主号为学生学号,作为学生身份管理的终身识别号码(见附件3),副号为全省统一编号。
二、建立学籍审核制度
1.成绩审核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学业成绩审核时间:学校以每年9月20日止各年级入学学生数为依据,填写《20××—20××学年初入学学生统计表》报送审核。
(三)学校将学生人数、新生入学情况的审核与年度统计报表结合起来。认真清理上一学年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档案,填写本学年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对辍学问题要认真分析,充分调查,并做到去向不明,逐级上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控制辍学现象,防止辍学现象发生。
4.学籍审核要求
1、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对学生学籍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要求开展,确保招生管理规范化、招生变更手续齐全,学生基本信息、招生变更信息等信息准确、规范、完整。在校学生数、毕业生数、录取人数、招生变更等各项招生数据必须一致。招生审核中要特别关注:学生入学、毕业情况、上一学年休学本学年返校学生情况、退学情况、转学情况。防止退学不报到、休学返校学生不匹配、无手续转学、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不标注。
2.学校校长负责和指导相关工作,教学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提交申请时,相关数据必须准确、分类必须科学、核查必须便捷、档案必须齐全。
3.建立学生学籍数据报送制度
1. 报告时间
每年9月30日为学校招生管理数据上报日,上报本学年新生信息英语作文网,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简历信息等。10月初,学校将审核后的数据上报区教育局,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招生变动信息、成绩信息、评定信息、奖惩信息、毕业信息等。
(二)报告要求
信息填报按照《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规范》的要求执行。
1、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学号、地区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号、监护人、居住地等,防止学生记录造假、重复。学生学号和地区学号可通过学校版系统自动生成。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学生学号均需由系统自动生成。地区学号由系统根据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的学号规则自动生成。地区学号编码规则参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编码规则》。对于中途转学(学区内或学区外)的省内学生,人工编排原学号,省外(国外)学生由系统自动分配生成。
2.学籍变更信息:包括变更类别、变更日期、变更来源、变更去向、变更原因等信息。每学期开学后,学校须使用管理系统的“学籍变更”功能处理学生学籍变更信息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三)举报方式
学校可通过网络或离线文件(U盘、移动硬盘等)向区教育局报送
四、学生学籍管理
(一)加强学籍管理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认真学习《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安徽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校办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控制招生数量。
3. 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来证明其学籍:
1.新生须持有《入学批准书》和《入学登记表》;
2.初中新生入学简表;
3.学生病假返校,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休学证明;
4.插班生须持有市、县、区教育局教育科批准的插班证明。
未经市、县、区教育局批准或学业变更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学生,不予注册。
(四)加强对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选派专人负责学生信息管理工作,为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加强数据录入、维护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加强学生信息安全管理,防止系统遭受攻击和学生信息泄露,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对在学生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